付强彬|撰文
福建福清高山卫生院,一边使用着以92万元采购而来的软件系统长达三年拒不付款,另一边则花费超两倍的价格即199.2万元重新采购了一套。
供应商天资公司将高山卫生院起诉至福清法院后,独任法官曾建一审以政府采购合同“效力待定”为由支持卫生院无需付款,该判决被质疑用白嫖民企方式供养“关系型采购”。
2026年6月9日,负责二审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开庭审理【案号:(2026)闽01民终4089号,主审法官:徐方】。
低价中标医院项目五年拿不到一分钱
2018年,福建天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现为福清市第五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软件项目。
2019年1月15日,天资公司与高山卫生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天资公司向高山卫生院提供KVM智能切换器、结构化电子病历管理系统、临床路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集成共五项软件管理系统服务,高山卫生院应当支付92万元的服务费,同时约定天资公司提供软件维护服务,高山卫生院按合同总价10%支付每年软件维护费。
合同签订后,天资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将相关软件管理系统交付高山卫生院安装使用,双方于2019年11月8日进行验收,医院内科、外科、妇产科等相关负责人在《采购项目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上述软件系统部署完毕并投入运行后,高山卫生院持续正常使用该系统开展门诊、住院、电子病历书写、检验检查等核心业务,从未书面提出质量异议。
按照合同约定,高山卫生院应支付软件服务费92万元、五年软件维护费46万元,合计138万元及利息。但高山卫生院却总以经营状况不好、疫情、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请求延迟支付,至今分文未付。
天资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25年9月将高山卫生院起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山卫生院依约支付服务费、维护费及相应利息。
法官否定契约精神支持医院“白嫖”
天资公司提起诉讼后,由福清市人民法院曾建法官独任审理。2026年3月5日,曾建法官作出的(2025)闽0181民初12165号民事判决认为:案涉《政府采购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天资公司主张已完成验收,本院不予采信,遂判决驳回天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曾建法官没有明确认定《政府采购合同》无效,也没有认定该合同有效,结果却以该合同“效力待定”为由,实质按合同无效直接驳回了天资公司要求按有效合同付款的全部诉求。
同时,曾建法官对天资公司提交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2023年6月书面催款函,根本不予审查。
曾建法官认定合同效力待定的理由,源于2024年8月13日福清法院作出的(2024)闽0181刑初703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载明: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某利用主持高山中心卫生院全面工作、担任三山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某(天资公司实控人)在承接高山中心卫生院智慧医院平台建设项目、三山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健康检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2021年春节前的一天,陈某先后两次收受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0万元。陈某因犯受贿罪,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曾建法官认为,案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于2019年1月,介于天资公司陈某某与陈某存在行受贿资金往来期间,项目在招投标时是否恶意串通,设定招标条件等情形虽尚不可知,但足以认定该合同有损害国家利益之嫌,天资公司主张案涉《政府采购合同》为有效合同证据不足,因此该院认为案涉合同应属效力待定。
在法律逻辑上,曾建法官的认定令人匪夷所思:
首先,《民法典》和原《合同法》均规定,“效力待定”合同需等待追认或否认,法官应先行判定效力,而不是悬而不决直接按合同无效驳回履行请求。
其次,刑事判决仅认定原院长陈某个人受贿,并未认定天资公司与医院恶意串通,更未认定单位行贿或串标。曾建法官仅凭“有损害国家利益之嫌”的主观推测,就将92万元合法债权归零,这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曾建法官的一审判决,等于直接否定契约精神并支持医院“白嫖”。于此,天资公司不服曾建法官作出的一审判决,依法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医院已事实验收不能“又用又赖”
退一步讲,即便高山卫生院从2019年4月运行天资公司提供的系统至2022年11月另行采购其他厂商系统为止,时间长达三年零八个月。
其间,该院每日门诊挂号、收费、住院入出转、电子病历归档均依赖天资公司的系统;医保结算、检验LIS对接正常运行;医院会计人员于2022年底仍在与天资公司技术人员沟通数据对接问题。
《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类案裁判规则明确:买受人已接收标的物并长期使用、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一审法官曾建无视这一基本商事规则,死抠验收单缺“护士长签字”这一形式瑕疵,无视医院事实上的接受与长期使用,相当于鼓励公立医院“你只管用,只要我不给你出完美验收单,你就永远不用付钱。”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致命的不公。
蹊跷:医院转头花199.2万高价另买一套!
2021年3月18日,就在天资公司提供的软件系统仍在运行当中之时,高山卫生院竟然另行启动200万元级“数字化医院建设(更换医院软件系统)”政府采购招标项目。
2021年4月14日,高山卫生院公布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福建易联众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199.2万元的价格成为中标人。该中标价,是天资公司合同金额的两倍多。
这就出现了一个荒诞局面:天资公司92万元的已运行系统“未验收、未付钱、未停用”;第三方福建易联众医疗公司199.2万元的全新系统正常招标、正常付款。
高山卫生院明明已经在用一套可运行的HIS/EMR系统,却以“未验收、不合格”为由拒付服务费,转头再另行花费超过两倍的高价进行重新采购。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厉行节约”原则?是否存在规避原合同付款义务、通过新项目输送利益的情形?
原院长陈某已被认定受贿判刑,新的大额信息系统采购是否也应当纳入廉政倒查范围?
于此,天资公司郑重提请纪检监察及财政、审计部门关注:同一家医院,对已在正常使用的92万元软件系统拒不付款,却另花199.2万元高价重新采购,中间是否存在新的利益输送?
福建天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土科技企业,垫资开发、驻场实施、三年维护,汗水与成本都是真实的。他们不是讨要“未干活的钱”,而是讨要医院已享用多年服务所对应的对价。
为此,天资公司的诉求很朴素: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认定合同有效,或至少对合同效力作出明确认定,而非“效力待定”悬案;认定长期使用构成事实验收,支持软件费92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支持已实际提供的软件维护服务费;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医院另行高价采购行为的合规性。
一个法官,可以用“效力待定”四个字把民企138万元债权打入模糊地带,正义不能永远躲在程序遁词后面。用白嫖民企供养“关系型采购”,这不是司法应有的样子。
目前正在审理该上诉案的福州中院合议庭,能否坚守法治底线?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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