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同学递来的软糖后全身乏力、头晕,送医后才知道那是伪装成糖果的大麻软糖

6月26日,湖南高院通报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该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月14日,某高校学生陈某在学院活动室,假称大麻烟为自制“猫草”卷烟,欺骗同社团同学田某吸食。同年2月28日,陈某在与田某打台球过程中,诱骗田某食用以糖果外貌伪装的大麻软糖。随后,田某身体出现乏力、头晕等不适,前往医院诊治。陈某在宿舍外被学院保卫处职工及辅导员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陈某宿舍内的书包里查获疑似大麻叶7.78克、疑似大麻糖果72.72克。经鉴定,以上物品中检出四氢大麻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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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湖南高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将毒品大麻伪装成卷烟、糖果,欺骗同学田某食用,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陈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湖南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龚金真介绍,以欺骗手段向他人投放毒品的行为,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极大,尤其在校园这一特殊环境中,不仅直接侵害学生身体健康,还极易成为毒品消费链条的突破口。

本案被告人将大麻伪装成卷烟、糖果,利用同学之间的天然信任降低被害人防范意识,欺骗他人吸食,被依法予以惩治,亮明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涉毒必惩,以司法之力守护校园无毒、青春无悔的坚定立场。同时,提示广大在校学生摒弃“毒品离校园很远”的认知,时刻保持对毒品的防范与警惕,不食来历不明之物,不轻信他人蛊惑,谨慎交友,增强识毒、辨毒、拒毒能力。

倡导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家庭应形成合力,加强禁毒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远离毒品,严守法律底线。

湖南一大学生因将大麻伪装成软糖,诱骗同学误食而获刑,这一案例也直观地反映出当下毒品伪装花样繁多,常常混迹在糖果、奶茶、饼干等常见零食里,极具迷惑性。

不少人只知道滥用止咳、助眠类药品存在药毒隐患,却忽略了大量新型毒品早已换上新皮肤。它们伪装成网红零食,比如香甜奶茶、彩色糖果,有的还伪装成潮流电子烟。

1、奶茶

这种毒品的外观酷似平时在超市常见的奶茶粉末,冲泡后会散发出淡淡的奶茶香。实际上,其主要成分是氯胺酮,与冰毒等毒品的作用相似,会导致人极度兴奋并容易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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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糖豆

色彩鲜艳、包装花哨的外表下不是糖果,而是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的摇头丸。摇头丸是冰毒的衍生物,以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往往被伪装成五颜六色、形状可爱的糖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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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头电子烟

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的烟弹中,诱导青少年人群吸食,吸食后,人们会出现精神恍惚、无法控制行动、恶心呕吐、异常颤抖等症状,造成神经不可逆转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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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绍,“上头电子烟”精准拿捏青少年认知特点与社交习惯,以普通电子烟为伪装,用香甜水果香精掩盖药味,顺利融入聚会、交友等青少年日常社交场景。因其外观、口感与普通电子烟高度相似,大众辨识难度大、警惕性低,部分防范意识薄弱的青少年不慎落入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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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分销各个环节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已形成一条跨省域的完整黑灰产业链。

“小作坊”加工制售

在制售环节,不法分子通常采取“小作坊”模式,非法获取替来他明粉末后,购入电子烟空弹、烟油和香精等,自行勾兑灌装。铜陵警方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团伙花费数十万元聘请一名技术人员,为其传授替来他明的制作工艺,并建立一个涉及多省的隐蔽传播链条。

隐蔽引流、流窜销售

“不法分子常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联络,用现金交易、无牌车辆流窜等手段规避查处,给查处和证据固定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方天圆说。记者在社交媒体检索发现,部分帖文采取“电子雾化器”“助眠精油”等隐晦表达,销售可用于制作“上头电子烟”的配件,要求添加个人联系方式私信详谈。

“合群”话术诱导吸食

“‘合群’往往比成瘾更快地把人推下去。”铜陵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刘睿锋说,不少青少年并非冲着“快感”去吸,而是因为身边有人吸,担心不吸反成“另类”。

青少年因猎奇心理、害怕被孤立,轻信商家“解压无害、无成瘾性、植物提取”的虚假宣传,盲目尝试吸食。不法卖家更是以“免费试吸”“前几口不要钱”为诱饵,精准突破青少年心理防线,一步步诱导其深陷毒瘾,最终难以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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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毒提醒

1. 不收陌生人递来的零食、饮料、电子烟;

2. 不购买渠道不明的网红食品;

3. 拒绝一切宣称提神、益智、解压的不明药片药剂;

4. 遇到成分模糊、来路可疑的产品,立刻远离并拨打报警电话。

认清伪装毒品

提高防毒意识

全民携手守住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