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履行?执行来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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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本是一场“化干戈为玉帛”的温情解纷——既为当事人省去对簿公堂的剑拔弩张,又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搭起一座互信互谅的桥梁。然而,司法实践中总有个别人,庭上满口承诺,求着原告接受调解;庭下却百般推脱、一拖再拖,把诚信当作儿戏,把法律文书视作白纸。面对这样的“两面人”,原告该如何破局?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又该如何打通?

近日,文水法院执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给出了清晰而有力的答案。

李某与张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张某在法庭上信誓旦旦,承诺一定按期履行。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张某却纹丝不动,电话不接、消息不回,俨然忘了当初的承诺。

李某遂向文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张某的银行账户。张某终于坐不住了,他找到执行干警,仍试图拖延:“我不是不还,是现在不方便还钱。”面对这位不见棺材不掉泪”的被执行人,法官既严肃又耐心地释法明理:“调解是为了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仅要连本带息还清欠款,还得承担执行费用;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征信、限制消费,甚至面临司法拘留。”

一番话如醍醐灌顶,张某当场表示:“我现在立马还钱!这次真的知道后果了。”张某随即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调解不是退让,而是智慧;履行不是负担,而是信用;冻结不是目的,而是威慑。文水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以刚柔并济、善意文明护民生,让公平正义不仅写在纸上,更落在群众心中。

责编:贺旭鹏

来源:执行局

编辑:秦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