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草案于26日下午在中国人大网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法从立法层面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律师从业法定基本要求,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政治根基、提供根本法治遵循。广东省律师协会各委员会主任带头深学细悟修法条文,立足行业治理以及一线执业实际谈感悟、话担当,凝聚以党建引领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共识,坚定扛起与新时代法治建设同频共振的使命担当。
刘晓军 党建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时将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制度纳入规范,我深受鼓舞、坚决拥护。
坚持党的领导,把稳律师事业“方向盘”。“党的领导”、“两拥护”入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律师队伍政治属性的鲜明体现,也是确保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作为律师,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律所党建中锤炼政治品格,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彰显担当,在大是大非前旗帜鲜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强化涉外能力,当好对外开放“护航员”。此次修法精准回应了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上升为法律制度,并固化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是国家急需、行业所向。广东律师将依托大湾区区位优势,抢抓机遇勇接挑战,积极深耕跨境投资、贸易合规与国际仲裁,深化与港澳律师协作,全力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坚决维护国家及公民海外合法权益。
深化执业为民,争做法治建设“排头兵”。广东律师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把坚定的政治信仰融入每一起案件和每一次法律服务,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深耕公益法律服务与刑事辩护全覆盖,以精湛专业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贡献法治力量。
姚忠平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主任
日前,《律师法》修正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一名常年从事法律实务的执业律师,细读本次草案内容,内心感触颇深,倍觉振奋。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律师和律师行业的发展,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依托法治建设各项部署,公检法司各部门不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律师执业环境持续改善。但现行《律师法》只原则规定 “律师执业受法律保护”,两高三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低、约束力弱,在实际工作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多数情况下只能依托部门规范性政策文件和行业内部协调,缺少上位法明确授权与刚性约束,部分涉及律师执业权利事项反复协调、处置周期长、落地效果不稳定,律师协会工作也常常陷入抓手弱、上位法依据不足的窘境。
本次草案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草案将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升为法律责任,将有力促进各相关部门把多年来保障律师执业保障的政策和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柔性的政策协调转化为刚性的法律制度保障。
上位法的支撑筑牢了律师执业权利的法治屏障,律师享有一系列执业权利,公权力部门也应当保障律师的这种权利,只有形成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生态,才能真正构建起良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让广大律师依法履职更有底气、更有保障。
此次修法在夯实律师执业权利法治保障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权利有保障、履职有规范,失范有约束,坚持严管厚爱并重,必将有力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陈广鹏 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此次律师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增加的条款——“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既是贯彻落实以上《决定》文件精神的立法体现,也是新时代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律指引,必将对广大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起到关键促进作用。
以广州为例,近期公布广州首批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培育名单,择优遴选21家涉外服务能力强、专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突出的律师事务所重点培育,同时从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属地政策支持、发挥协会枢纽作用、加强律企供需对接等十个方面提出务实举措。在立法导向和保障下,我们有信心看到全国各地的标杆律所对标国际顶尖律所,优化内部治理,深耕高端业务,拓展全球布局;加强前沿研究,引育复合型人才,筑牢核心竞争力;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中小律所共同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专业与诚信树立中国律师良好国际形象,从而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钟铁蕙 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近日,律师法修正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一名在基层执业多年的律师,我认真研读草案内容后深切感受到,本次修法对律师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作出了精准布局——既有政治引领,又有权利保障,更有责任担当,令人倍感振奋,亦觉使命在肩。
首先,草案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的根本准则。这深刻界定了我们的职业定位,律师不仅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在执业道路上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其次,草案强化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要求各单位健全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老三难”问题长期困扰一线律师,此次修法将既有保障机制上升为法律层面,从源头上为依法履职提供刚性支撑,让我们执业更有底气和尊严。
最后,草案还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我本人担任省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主任,常年投身免费咨询、社区普法等活动,深切体会到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案件代理中,更体现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担当里。草案将此写入条文,是对广大律师践行初心使命的积极引导与认可。
总之,草案坚持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既为我们披上铠甲,也赋予我们更为厚重的职业使命。对普通律师而言,这既是权利保障书,也是沉甸甸的责任状。期待修正案早日正式出台,让我们每一位律师都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陈永忠 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作为常年奔走于看守所、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一线刑事辩护律师,我由衷拥护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中强化律师执业权利、完善调查取证保障机制的立法设计,总则第五条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则从部门规章上升至法律层面,是完善我国辩护制度、推进法治建设极具分量的制度进步。
草案第五条在原有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基础上,新增公检法、国安、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健全执业权利保障、依法保障律师履职的法定要求。该条款植根于 2015 年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长期司法实践经验,将多年来保障律师辩护工作的成熟制度举措通过立法形式固化、升级。从规范体系来看,本条与《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规定有机呼应:法律明确公权力机关兼具不得阻碍、主动保障律师履职的双重法定责任,筑牢了有效辩护的制度根基,让被告人辩护权从纸面规定落到案件办理全流程。
草案第三十八条完整保留律师凭执业证、律所证明开展自行调查取证的法定权利,精准回应刑事辩护工作的现实需求。日常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银行流水、小区监控、诊疗病历等关键证据是还原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环节,但以往仅依靠部门规章支撑取证权利,部分单位配合度不足,律师取证遇阻后缺少高位阶法律依据维权,一定程度影响辩护工作质效。本次修法把公检法司及相关单位的保障义务写入法律,大幅提升权利保障规范效力:今后律师依法取证遭遇无正当理由拒绝时,将有专门法律作为维权支撑,有助于推动涉案关键材料顺利调取、完整归入案卷,切实夯实刑事辩护的事实基础。
同时我们客观认识到,草案相关内容现阶段以框架性规定为主,针对相关单位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的问责机制、律师执业权利受损后的具体救济渠道,仍有待后续配套细则细化落地。但不可否认,本次修法迈出了完善律师辩护权利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步。调查取证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工作,也是规范律师执业、防范执业风险的重要领域,此次立法升级精准补齐现行制度短板。
郑子殷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讲政治、讲专业、讲情怀的事业。作为一名长期专注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律师,我深切感受到此次《律师法(修正草案)》的厚重与温度。
草案将“两拥护”确立为法定执业条件,党建全面入法,这不仅是对律师队伍政治属性的强化,更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根基的夯实。我深知: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名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坚守的政治底色。这份政治共识,让我们在服务大局、维护正义时有了更坚定的方向。
尤其令我振奋的是,草案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正式写入法律,并重点保障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辩护权。多年来,我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最痛心的就是看到孩子因缺乏有效辩护而陷入无助。2025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双下降,但56338人被批捕,起诉人数为72807人,这组数据时刻警醒我们: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都需要专业法律帮助。如今,全覆盖制度法定化,意味着他们不再孤立无援,这不仅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更是法治文明的真切体现。我期待配套细则尽快落地,让制度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个需要保护的孩子。
同时,草案明确公益法律服务导向,将普法宣传、弱势群体免费代理等纳入律师考核与激励。我长期参与校园普法、困境儿童法律援助,深知基层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正如有同行所言:“群众打官司,图的不只是一纸胜诉判决,更是判决背后能落地生根的权利维护。”立法给予政策扶持,将极大激发律师投身公益的热情,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更多角落。
我将以修法为契机,继续深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承诺,用专业与情怀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未来。
供稿 | 宣传部
编辑、排版 | 艺琳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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