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么一起案子——
李某出生后由母亲抚养成人,生父未尽抚养义务。去年10月,年过六旬的生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每月支付生父赡养费500元。对此,李某不服上诉,请求改判驳回生父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她是生父“强奸行为”所生,生父从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等。 6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北恩施州中院在上月中旬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李某关于“强奸所生”的主张,既无有效证据支持,又与客观事实严重矛盾,未达到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法院不予采信。
省流版:1996年廖某和李母经人介绍认识。1998年非婚生下女儿李某。女儿出生后,廖某没养,李母独自带大。2010年在旁人劝说下,李母跟廖某补领了结婚证,这时李某已经12岁,廖某还是没养。
这段婚姻俩人也没一起过日子,李某还是跟着她妈,直到201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写了一条:“因女儿出生后直至成人均由女方一人独立抚养,男方未尽抚养义务,故日后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之后廖某64岁了又疾病缠身无法工作,养老金每月就100多块,也没房,长期借住兄妹家,于是就把唯一的女儿李某告了,要求每月给1500块赡养费。法院一审判李某每月给500块。李某不服后上诉,公然宣称自己是母亲被强奸后生出来的,且“生物爹”没养过自己,不同意付赡养费。
二审当然是驳回了。咱来分析一下,所谓“强奸所生”这张牌,李某打得实在是太烂了。她就只有李母一份打印好的格式化书面证言,母亲也没正当理由竟然不出庭。加上没报警记录、没立案文书、没任何客观证据。
还有就是,她妈1998年被“强奸”后生了她,然后2010年还自愿跟这个“强奸犯”领了结婚证,又维持了8年到2018年才离?一个遭受强奸生子的女人,之后没跟“强奸犯”一起生活了,非但不报警反而还嫁给对方8年,这逻辑在哪都是说不通的,当然咱也知道她都™打拳了哪可能还有逻辑。
至于离婚协议里那句“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赡养作为法定义务,不得协议预先免除,《民法典》里的规定摆着呢。即便当年离婚时白纸黑字写了,老了照样还是能反悔来要赡养费的。
此外,抚养和赡养是两码事,法律没规定“监护人没养,就不用反哺”。如果父母没尽到抚养义务,子女的正确反击方式其实是另行起诉追索抚养费,而不是直接拿“你没养我”去抵销赡养义务。李某这案子要是换个打法,先把这二十多年的抚养费算一算,再怎么说也比打“强奸”牌要体面得多。
再来看全程沉默的李母。1996年认识廖某,1998年非婚生女独自养大,2010年还愿意给女儿“补个爸”去领证,直到2018年才离。这个时间线一拉出来,实在是看不出半点“受害者”的影子,倒像个纯爱战士——哪怕这个男的从没给过钱、没养过娃、没给过名分,她还是把结婚证给领了,还坚持了8年。突然2025年给出一份打印好的“被强奸证言”,自己还不出庭,谁信?
还有这个廖某自己也是个甩手掌柜,女儿从出生到成年一分没花,虽然老年穷困潦倒到符合“需要赡养”的法定条件了。但其实还是有点脸大,毕竟当年也是签了协议的,现在却反悔了。纵然法律上允许,道义上也是难绷的。
当然这个女儿李某才是最奇葩的,原本可以打响“追索抚养费”的反击战,结果却选了“我是强奸所生”的王炸。也不知道是不是某书软件看多了,“强奸”二字一抛出去,恐怕已经不是民事抗辩了,而是在往亲爹头上按刑事罪名。
为了每个月500块,居然把自己的亲爹打成强奸犯。这已经不是“维权”了,而是把“强奸”这个概念当战术耗材滥用。现在某个群体为了打拳、为了占理、为了赢,真的是什么词都敢往外扔。
“强奸”在中文语境里本来是最重的几项指控之一,结果在这案子里成了免赡养费的工具性主张,举证?没有;报警记录?没有;逻辑?更没有。法院还不如信你是石头里蹦出来的。
有网友还看热闹不嫌事大,觉得这女的是在诬告亲爹。其实严格来讲,这当然不算刑法意义上的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指的是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本案中女儿李某是在民事赡养案里抗辩,没去公安报案控强奸,没启动刑事程序,所以暂时还够不上刑法里的“诬告”。
不过这绝对算民事诉讼里的虚假主张了。按《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恶意捏造事实的,法院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甚至能按“虚假诉讼”往《刑法》305-307条去靠。只不过本案法院把焦点放在赡养费本身,没另行追究她这份“强奸证言”的责任,算是便宜她了。
除此之外,她这一句“强奸”,她亲爹背的可是个刑事嫌疑的名声。虽然法律上没立案,但村里、亲戚、裁判文书网上都挂着“女儿主张其父强奸所生”,这个老童子恐怕这辈子都洗不干净了。就算他哥哥妹妹知道他为人,还愿意收留他,但人言可畏、众口铄金,只怕他余生不会少被人指指点点,说不定会生出别的事端。
总之啊,这个案子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其实不在于“没养过娃的老头赢了赡养官司”,也不在于“女儿不想养没养过自己的爹”,而在于女儿明明可以走“追索抚养费”的正路,却非要选择“强奸抗辩”的邪路,搞得全国皆知。
强奸罪在以往可是最重的那一类罪,结果现在被泛化了,都是被诬告、滥用给害的。今天的代价是亲爹背上骂名,明天的代价就是这个概念的公共分量被一点点耗掉。等到真被强奸的人再站出来说话,群众已经听麻了,下意识就会先打个问号,勿谓言之不预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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