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禁渔期,达州公安以“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紧盯重点水域生态安全,持续开展巡查摸排,针对非法捕捞等以零容忍态度严打涉渔违法犯罪。

真实案例

近日,通川区分局森警大队接到线索,称辖区一水产门市涉嫌长期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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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指导下,通川区分局组织警力分别在该水产门市和州河江湾城段抓获经营者符某、罗某某及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张某某(甲)、张某某(乙),查获渔网、充气轮胎、塑料箱等作案工具。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收购销售野生渔获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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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4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实案例

近日凌晨,大竹县公安局庙坝派出所在辖区天然河流段,抓获正在利用电击方式捕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春、张某侨,当场查获塑料船、电瓶、增压机器、螺旋桨助推器、对讲机等作案工具,以及若干非法捕捞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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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三人携带作案工具驾车来到该天然河段,组装电鱼设备后进行非法捕捞,返程途中被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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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捕野生渔获物已放归自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使用电鱼、毒鱼、地笼等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处于禁渔期,一经查获均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守法,发现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来源:达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