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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跨地域违规执法、以刑事手段解决民事债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很多家属咨询时,上来就问能不能找人,在我看来,最要紧的反而是先冷静下来,分析一下案子是否有反常的情况。

先看办案节奏是否反常

周某的儿子,因为一桩合作纠纷被对方以“合同诈骗”举报,人被带走后,侦查期限一拖再拖,快一年了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变更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可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再延长也要经过严格审批。这种无理由的长期搁置,往往说明案子在等什么东西,或者有人在压着不让动。家属可以自己做一个时间表,把拘留、逮捕、延期、移送等节点记清楚,一旦明显超出法定期限,就要警惕背后是否有力量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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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办案人员的反常表现

刘某的案子,明明有完整的转账流水能证明是正常借款,办案单位却不愿接收这份材料,律师要求当面沟通,三番五次被搪塞回来。更奇怪的是,案子证据明明有明显矛盾,公诉机关还是坚持快速起诉。当一个案子从侦查到起诉都透着“硬推”的味道,办案人员连正常交流都回避,这往往不是他们自己能做主的。 遇到这种情况,我不建议家属去吵闹,而是要把每次沟通的时间、对象、回复内容记录下来,这些反常本身就是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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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的动机和背景是否反常

有不少经济纠纷,对方真正的目的是要钱,或者想吞掉生意,刑事手段只是他们施压的筹码。比如一起职务侵占案,报案方是当事人的多年合伙人,分家时谈不拢,转头就拿着一些模糊账目去立案。如果能查清报案人与自家亲人之间是否存在未了结的民事纠纷、商业竞争,或者对方在当地是不是有特殊资源,基本就能判断出案子是冲着人来的,还是冲着利来的。弄清楚对手的底牌,才能不被牵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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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证据采信是否明显偏向一方

该调取的无罪证据不调,该出庭的证人不出庭,依法该排除的非法证据偏偏不排。如果发现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矛盾,办案机关依然视而不见,那极有可能是人为因素在起作用。我的经验是,把这些证据问题逐条列出,附上法律依据,通过正规渠道递交给案件主管部门,如果依然石沉大海,就更印证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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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并不是说,找到异常就能马上解决问题。但最可怕的不是案外因素本身,而是全家人都蒙在鼓里,把力气花在错误的方向上。 先把这些不正常的细节摸透,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总比闭着眼乱撞要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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