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时候,我们曾关注过荆州多个小区推动 ”撤桶并点“的新模式,实际上是为了推动垃圾分类。
近日,《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完成审议,并进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今天,小编将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这部法规。
荆州垃圾分类 从管理办法升级为管理条例
其实,这不是第一次荆州为垃圾分类出台相应的规定,2022年,相关部门曾发布《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这一次升级为《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大件生活垃圾 不得随意丢弃
在生活中,如果有不要的沙发、床垫等大件生活垃圾,你会怎么处理呢?
根据《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大件垃圾具体是指重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家用电器和家具,废弃的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柜、书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冰箱等体积较大物品,都被称为“大件垃圾”。
在街头空地,小区内部的 楼道转角、地下车库拐角、单元门入口,都可能成为大件垃圾的“临时落脚点”。
而现在,条例明确要求,大件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条例规定:体积较大的废弃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者自行运送至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小区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物业等管理单位违规 或将面临罚款
按照条例要求,荆州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比如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就是责任管理人,商场宾馆酒店等地方,经营者就是 责任管理人。
在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需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要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和正常使用等。
管理责任人未履职的法律责任,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针对一些网友说的比较多的,按分类投放后,运输和处理依然混在一起的行为,条例明确了处罚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五 十 万元以上 一百 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有垃圾分类的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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