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输入密码,不用人脸识别,只需将绑定他人银行卡的手机靠近POS机,短短数秒就能完成大额支付。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NFC便捷支付功能,在7省购买黄金、高端手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移赃款237万余元。

近日,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其余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1.2万元至1.1万元不等。

2025年3月26日,李某向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报警,称其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腾讯客服,以协助取消一项每月扣费的保险业务为由,向其发送陌生网址,要求其下载一款软件、登录手机网银,结果其银行卡里的5万元被秘密转走。湖滨分局接警后,于当日立案侦查。

2025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在四川成都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秦某抓获。到案后,刘某始终闭口不言。湖滨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银行交易记录、POS机刷卡小票、监控视频、快递单号、手机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

经查,2025年3月,成都人刘某(网名“葬天神”)和王某(另案处理)在明知上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伙同下线共同建立“一路长虹”“卧龙凤雏苹果卡扣群”两个微信群,作为洗钱团伙的运作据点。刘某在上线指使下,利用上线提供的犯罪工具及手机,将上线骗取的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等信息绑定至手机“钱包”,后在金店、商店等地方通过NFC功能进行盗刷,帮助上线转移犯罪资金。

短短一个月,该团伙的足迹遍及四川、贵州、陕西等7个省份。团伙成员按照指令流窜作案,每到一个地方就寻找支持大额消费的商户实施盗刷,购得黄金、手机后,通过邮寄方式寄回四川,或由专人带回。刘某接收后,交给秦某销赃。秦某利用自身关系,将黄金卖给成都某公司,将手机卖给二手手机回收商,所得赃款交还给刘某和王某。秦某销赃金额为220余万元,个人获利2万余元。

在案客观证据环环相扣,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认定刘某在团伙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2025年11月26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刘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26日,湖滨区检察院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虽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明体系,依法认定其组织下线、发送银行卡信息、接收并处置赃物等犯罪事实,系主犯;被告人秦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