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泌阳。张某某,事发时15岁,被男方母亲陈某娇撮合与儿子郭某起同居。因张某某未达法定婚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后,张某某自述遭经期强迫、精神打压,于2026年2月跳窗逃离,后再次离家出走。张某某父亲已于2026年6月15日向泌阳县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说明】本文依据张某某家属提供的录音、微信语音、病历资料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一、15岁被撮合同居,婚前承诺未兑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张某某母亲反映,2025年陈某娇主动撮合张某某与儿子郭某起同居,事前未安排女方父母正式见面,仅简单举办仪式,未办理法定结婚登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张某某父母反映,女儿中考取得684分,已被高中录取,学费等相关手续均已办妥。因户口问题,事发前女儿暂住亲戚家中。陈某娇得知后,以买房写两人名字、出资开店等承诺劝说张某某放弃读书、与儿子同居。

陈家曾口头承诺婚房全款写张某某名字、出资给她开店。同居后,房产证未添加张某某姓名,相关承诺未兑现。当初许诺的婚房仅登记男方家人姓名,房门密码被更换,张某某回去取衣物时无法进门。陈某娇还劝说张某某与家人疏远。

据张某某父亲反映,女儿举办婚礼后双方长期未联系,直至2026年5月1日才重新加上微信,此前张某某没有父亲的联系方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张某某自述:经期被强迫,身心受损

据张某某微信语音及家人转述,同居期间张某某称郭某起在月经期不顾其抗拒强行发生性关系。医院检查报告显示盆腔积液、宫颈糜烂,医生表示可能影响生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5月,驻马店市中某医院精神科诊断其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张某某家人称她长期失眠、自卑、不敢见人,曾深夜在桥上游走数小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某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称:“刚开始确实有剧烈反抗,但是后面没有用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身体伤害有医院记录,精神伤害有诊断证明。但最令人无力的是:当她把这一切告诉陈某娇时,换来的是一句“夫妻之间这样是正常的”。一个16岁女孩的抗拒,在对方眼中似乎根本不值得被听见。

2026年2月,张某某曾跳窗逃离陈家。

三、陈某娇录音:“月经同房不是大事”

据张某某家人提供的通话录音记录,陈某娇称:

“来月经同房,这都不叫大事儿……他两个睡觉,是他俩说了算,谁也插不进去。”

另一段聊天记录,陈某娇称:

“这个事儿多了,可以怪他们,怪他们就行了。拿着不放,这叫一家人吗?”

当一段关系中的行为被定义为“正常”,当受害者的持续追究被指责为“拿着不放”,那么所有调解都失去了基础。

据张某某家人反映,陈某娇曾多次提及希望张某某尽早怀孕。

当女方父母上门质问时,据张某某父亲描述,郭某起曾下跪。录音中陈某娇称:

“俺儿都跪那儿了……清早起来5点钟起来上门口儿啊……俺儿都已经下跪了,这还叫不好吗?我都已经低三下四了不少了。”

下跪被其家人反复强调为“诚意”。但下跪解决的是态度,书面保证约束的是行为。态度可以反复,行为需要边界。当女方父母要求郭某起书面承诺“经期不同房、不强迫发生关系”时,其家人拒绝了。如果真有悔意,为什么连一纸承诺都不愿写?

四、陈某娇持续施加精神压力

据张某某家人提供的微信语音记录,张某某倾诉称,在陈家期间生病时未得到照料,对方只关心她是否怀孕。

陈某娇还曾向张某某家人散布不实言论,称其“跟人家男人跑了”“见一个爱一个”,导致她与家人产生误会,一度以为家人不要她了。

张某某还提到,郭某起曾称其舅舅“以前在社会上混过,各方面都有人”,张某某家人称这对其造成了精神压力。

张某某自述,陈某娇曾对她说:

“如果不想跟郭某起过了,都要想办法把彩礼钱还给人家。”

并称如果她母亲不退还彩礼,就说明“只爱钱,不爱她,没有尊重她的生命”。张某某称听到这些话后她想离开,郭某起拉住她继续说话,“一直拽着我”。她挣脱后跑了出去。

在与家人和好后,陈某娇拽着张某某不让走,称她已喝药,如果她母亲不退彩礼,就说明“心里没有她”,要求她想尽办法退还彩礼。随后又反复叮嘱她不要告诉家人,“说了不下10遍”。

陈某娇还举例说,亲戚中就有媳妇只跟婆家亲近、不与娘家来往的,要求张某某:

“什么事情都不要跟娘家说,有什么事情跟婆婆说。”

先切断女儿与娘家的联系,再用“不退彩礼就是心里没你”离间母女感情,最后用“只跟婆家亲近”确立控制。这不是普通的婆媳矛盾,而是一套有步骤的精神控制手段。

五、追问有关部门

一问公安机关(泌阳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

2026年6月15日,张某某父亲向泌阳县公安机关报案据张某某父亲反映,报案时民警口头告知不予立案,但未说明具体原因,家属要求出具书面文书亦未获回应。警方是否已对郭某起涉嫌强迫发生关系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是否已对陈某娇的言行及郭某起家人威胁言论进行调查?张某某曾离家出走,警方是否采取了寻人措施?

二问妇联、民政部门:

16岁未成年女孩被撮合同居并受到身心伤害,妇联是否接到相关反映?是否提供了法律援助或心理干预?民政部门是否介入?

三问教育部门:

张某某中考684分,已被高中录取。因身心创伤无法正常入学,教育部门是否了解该情况?是否有相应的休学或延迟入学政策支持?

六、写在最后

张某某目前已与父母在一起,但身心创伤远未愈合。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依法调查此案,而不是推回“家庭纠纷”。也希望张某某在父母身边早日康复,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

一个16岁女孩的生命健康,不应被忽视。

一个16岁女孩的人格尊严,不应被轻慢。

(事发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圣菲城二期,截至发稿,涉事方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回应。为保护隐私,部分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法律定性,最终事实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及司法机关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