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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均为虚假材料,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3.77422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公管决字﹝202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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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华康全自动单剂量分包机器人(摆药机)检验报告(编号GBT3012259969),以及检验科采血台及标本传输配设备的检验报告(编号GBT201755013)均为虚假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742.22元。
据天眼查显示,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建筑工程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主营业务涵盖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机电消防、智能化系统及医疗净化工程等领域。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1条,涉案总金额7.42485万元;开庭公告41条,立案信息24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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