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康复理疗被罚5000元!过期设备,公益也不能免责
近日,重庆市某乡镇卫生院因康复科做公益理疗被罚款5000元,涉案设备包括2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康复科常见的TDP神灯)。
处罚决定书显示,被罚原因并非“免费治疗”,而是“使用过期设备”。
事件回顾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院康复理疗室有2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已超过使用期限,仍在继续使用。另在抢救室发现1台过期简易呼吸器。3台设备被当场扣押。
卫生院称这两台设备用于公益项目,不向患者收费。
其本意并非牟利——设备虽然过了标注的使用期限,但外观和功能尚可,想着扔了可惜,便放在理疗室供患者免费使用。
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即便是公益行为,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放置于诊疗室内使用,安全性无法保证,存在隐患。
酌情处罚
最终,卫生院被处以没收3台过期设备、罚款5000元。因涉案设备均未收费,违法所得为0元,货值金额仅940元,监管部门已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除了TDP,红外线同样需要注意。
两者临床应用十分接近,之前知知曾报道,。但若为了节省成本用过期设备,即便免费,也会被罚。
提醒同行
TDP神灯是康复科常用设备,不少科室都有类似心理——设备没坏、还能发热,效果也没觉得差多少,过期扔掉总觉得可惜。
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违者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2万至5万元罚款。
不管设备外观多新、功能是否正常,只要过了标注的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即构成违法。
过期后内部元件可能存在老化、参数偏移等潜在风险,法规不看“能不能用”,只看“是否过期”。
三点建议
1. 盘点科室所有标注使用期限的设备(TDP、中频、红外、超声等),逐一核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2. 建立设备台账,到期前几个月提前走报废采购流程,避免过期后进退两难。
3. 别因可惜而保留过期设备——留着不用占地方,用了被查即处罚。该报废就报废,保留报废记录也是对机构的一种保护。
结语
5000元罚款不算重,但通报对声誉的影响更大。卫生院做公益的初衷值得尊重,但医疗器械安全管理不因动机而放宽标准。
回去看看科室里有没有过期的设备——有的话,该处理就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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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云自闲
图源丨AI绘制
本文系“康知了”综合整理创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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