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今天,“店家回应顾客试吃发差评被挂门口”等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免费试吃”不是免责挡箭牌,商家“挂人”实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网友发帖称,“跟老板说少油少盐,老板说做不了,说厨师都是规定动作……上来的茄子辣椒是偏油偏咸的。服务是连杯水都没有的,建议老板不要参加活动了。”该评论被老板挂在餐厅门口,并在旁边加上醒目红色评语,“像这种不要来领取!……吃不消这样要求!”
据报道,老板之所以挂出这条评论,是不想浪费太多沟通成本。尖椒茄子是招牌菜,免费试吃活动已经10天了,忙时外卖都要停掉,没法满足所有顾客“定制”要求。“如果你不吃辣,就没必要去领(免费试吃)了。但我们做不到,他就给我们差评了。”
免费不等于免责,评价权不容剥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试用等形式提供服务,同样应保证服务质量;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商家干预评价、打击差评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监督评价权。免费试吃打差评,与花钱消费打差评,在权利属性上并无二致。
将顾客差评挂在店门口,侵犯消费者隐私,触碰《民法典》。据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70100件,其中,服务类投诉为213099件,占总投诉量的45.33%。商家面对差评,应通过协商或平台申诉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擅自公开消费者信息。把差评“挂”在门口,看似“减少沟通成本”,实则是以侵权对抗批评。
商家与其“挂人”,不如“照镜”。把差评当麻烦,只是短时趋利避害;把差评当镜鉴,才能从中吸取教训。将消费者“挂”在门口,挂出的不是商家的“委屈”,而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与法治精神的缺失。
商家守法、消费者理性,都是健康市场的重要组成。
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善待每一条真实声音,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原标题:《微言 | 免费试吃,能给差评吗?商家“挂人”合法吗?》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题图来源:@扬子晚报 视频截图
来源:作者:文汇报 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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