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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计划,经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批准,湖北省已组建督察组,于6月29日起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本次专项督察成立4个督察组,对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孝感、咸宁、恩施、神农架11市(州、林区)开展专项督察,督察进驻时间约两周。
专项督察将突出重点、较真碰硬,紧盯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清查准查实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察进驻期间,统一开通举报电话、上线网络举报专栏,专门受理群众反映的固体废物污染相关环境问题线索。
本次专项督察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优化督察流程,减少资料调阅,精简地方配合任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地方坚决杜绝督察期间搞“简单化”“一刀切”行为,各督察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督察纪律,确保圆满完成专项督察任务。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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