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重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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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1日起(明天)

对2026年度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进行调整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

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6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6年7月1日起,对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一)

自202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总额。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晋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4183元(202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61.08×3倍后四舍五入)。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晋城市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为2150元,陵川县为1950元。

(二)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6元上限为5804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调整方式

01

网厅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02

柜台办理

单位填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并附电子版,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办理调整。

03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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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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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结算一次。按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2、结息时间

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利息一般在7月1日到账,具体时间请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公积金余额

除了可用于购房还贷外

还可以提取出来

支付房租、物业费、水电费

用途十分广泛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