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杨保华 方子妍

发现长辈遗留的枪支弹药,在野外挖出子弹,钓鱼钓到炮弹……当遇到这些情况,你该怎么办?

6月1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凡在该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6月25日,湖北省公安厅启动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涉枪爆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守护社会治安稳定。近日,一些群众主动将枪支弹药上交至湖北公安机关。

天门群众主动上交长辈遗留的猎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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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群众主动上交长辈遗留的猎枪

多地群众搜老宅发现枪支弹药并上交

6月23日,胡先生专程来到天门市公安局拖市派出所,主动上交一杆双筒猎枪。据他介绍,近期他在翻修自家祖屋时,意外找出父亲生前遗留的猎枪。其父亲早年有打猎爱好,该枪支已留存家中多年。发现枪支后,他马上想起派出所上门开展的缉枪治爆宣传,深知私藏枪支属于违法行为,且存在极大安全风险,于是主动携带枪支到派出所上交。民警对他主动上交的行为大加赞许。

无独有偶。6月中旬,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村民王某在整理家中老旧物品时,意外发现老伴早年遗留的2枚67式木柄手榴弹、70发手枪子弹。王某深知私存危爆物品的危害性,立即将手榴弹、子弹全部上交至安阳派出所。

民警当场对该批危爆物品进行清点核验、登记造册、封存,并移交治安部门统一销毁。经了解,王某丈夫去世多年,早年曾是当地民兵队长,因此拥有危爆品。

此外,襄阳、荆州、孝感、咸宁等地也有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群众主动上交各类枪支216支。

黄石群众主动上交长辈遗留的猎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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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群众主动上交长辈遗留的猎枪

老旧枪爆品仍具备杀伤力

记者了解到,枪爆品“擦枪走火”的概率较高,即使是存放多年的老旧枪爆品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近年来,类似事故并不少见。

2024年11月7日,甘肃某县居民王某妻子在烧热老屋火炕时,不慎引爆被褥下面的弹药。弹药是王某父亲生前私藏,好在雷管和导火索没有爆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次日,王某将剩余的子弹、雷管和导火索上交至当地派出所。王某介绍,其父曾当过民兵,生前没有告诉家人私藏弹药的事。王某妻子在烧炕前没有对长期不用的火炕进行检查,致使私藏的弹药爆炸。

2023年7月16日,四川某地发生一起悲剧:一名6岁女童被14岁的哥哥用枪意外击伤右眼后死亡。警方查明,涉案枪支是多年前女童父亲钟某在家自制的一把射钉枪,以前用于打鸟,用完后放在家中,虽年代久远但仍具备杀伤力,才造成悲剧。钟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不少群众对长辈遗留的旧枪、陈放多年的炮弹不以为意、掉以轻心。殊不知,很多老旧枪支炮弹都具备杀伤力,有巨大安全隐患。

比如,单枚67式木柄手榴弹有效杀伤半径达7米,破片最远可飞至80米外伤人。一旦误爆,后果不堪设想。

十堰郧阳群众上交手榴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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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郧阳群众上交手榴弹

群众应在11月30日前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曾是爆破员、猎户、开民爆站的老板、当过民兵队长的和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以及退役老兵,易拥有枪支弹药。湖北省公安厅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只要属于制式、自制枪支,即便是旧式土枪、气枪、猎枪,无论年代长短,即使无法正常击发,依旧属于法定管控的非法枪支,私自留存属于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及时主动自查库房、仓库、老宅等,排查是否私藏枪支弹药,务必把握11月30日前的政策宽限期,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枪爆品线索。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