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信息公告
〔2026〕-5号
为进一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发挥数字赋能功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家网信办有关要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有序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现将已备案信息予以公告。
近日,我省3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累计已完成19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并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添加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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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网信河北
编辑:王军畅
审核:鲍红
终审:肖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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