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浑江区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依托全流程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法,通过庭前现场踏察、及时沟通调解、当庭履行到位的方式,高效化解一起因施工占地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据悉,被告在塔吊施工过程中,占用原告承包土地,损毁地块内种植的经济作物,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无果,矛盾迟迟未能化解,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该案争议核心为占地范围及作物损失金额,仅靠书面材料难以还原完整事实。为精准查清案情、实质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摒弃“坐堂审案”模式,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实地踏察,现场核对土地边界、施工占用范围及作物受损情况,直观固定案件事实。
结合查清的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优先、情理法相融的办案思路,开展多轮庭前调解。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明确施工占地侵权的法律责任,同时充分兼顾双方权益,耐心疏导对立情绪,积极居中协调赔偿事宜。考虑到双方无深层矛盾、争议焦点单一,法官耐心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法官的细致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为彻底化解纠纷、杜绝后续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法官督促被告当场以现金方式足额支付全部补偿款,协议内容一次性履行完毕,该起土地侵权纠纷彻底妥善了结。
案件办结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对法院高效、暖心、务实的处置方式表示高度认可,并对承办法官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再三表示感谢。
小纠纷连着大民生。下一步,浑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全流程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妥善处置各类民生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群众心结、以高效履职守护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来源:河口法庭
作者:李亚华 朱雪莲
初审:陈惟男
复审:于滋钰
终审:燕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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