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中国人因孩子涉嫌犯罪在韩国被抓,一审被判了重刑。为了将二审交给我们到访了我们的办公室,我正好在办公室就跟他聊了一会。当初孩子被抓时,他联系了“很有名”的律所。当时韩国律师告诉他:"48小时内必须让律师介入,否则会被拘捕"。听完他急着请了律师,事后却悔得不行。因为孩子并没有释放出来,后续律师的办案态度让他大失所望,更无法接受的是如今的判决结果。
先科普“紧急逮捕之后48小时”是什么。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三,办案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不用令状就把嫌疑人紧急逮捕。但是紧急逮捕后想继续羁押,必须得在48小时内申请羁押令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四,不及时申请羁押令状就得立刻把人放了。申请令状之后,法院会开启令状实质审查。法官在法庭上会询问嫌疑人各种问题,判断是否适合释放。
法院的令状实质审查中,有律师提供帮助,确实可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好的说明不能被羁押的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介入,就必然能驳回警方申请的羁押令状,当事人能释放出来。尤其是事实清楚、客观证据扎实、案子金额又比较大的案件,不管有没有律师,照样发羁押令状的不在少数。所以不去考虑案件本身,只是为了释放在“紧急逮捕之后48小时”内请律师,很多情况是浪费钱。
来我们办公室的家属,正是这么个情形。虽然在“紧急逮捕之后48小时”内委托了律师,并没有让当事人释放出来。更绝望的是,强调“紧急逮捕之后48小时”的律师通常只顾着受理案件,不会把精力放在案件的处理上。结果当事人和家属在一审判决之前都没有跟律师有效沟通,律师也在临近宣判的时候才提交了一份意见书。这等于律师收钱之后敷衍了事,结果让当事人受到了重罚。
更叫人惋惜的是,他给那律师掏的律师费还真不少。由于很多人不了解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律师能做什么,所以请完律师只能眼巴巴的等着。正常应该是频繁的沟通,而且能看到律师在做什么。律师每次会见当事人的会见报告,律师写的意见书,法院发来的公诉状等材料必须要给当事人和家属核实。另外关于反省文、请愿书也应该是由律师代写在让当事人和家属抄写,然后由律师翻译再提交。
金毅律师的想法
这个案子,我们并没有直接让家属支付全款委托我们。我建议家属先让我们去会见一次当事人,看完我们的会见报告再决定要不要委托律师。我们通过会见会告诉当事人,如何应对二审的程序,会见结束再用会见报告,把我们聊的详细内容分享给结束。希望中国人在韩国被抓之后,家属不要沉迷于“紧急逮捕之后48小时内必须请律师”的说法。要静下心来客观分析,才能作出不后悔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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