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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长治久安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清晰知晓延包政策、明晰办事流程,从6月11日起,“吉林省乡村振兴”公众号陆续推出省延包试点工作专班组织编写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法律政策问答(第一版)》,立足基层干部群众实际咨询需求,精心梳理农民最关心的52个热点问题,围绕基本政策、工作程序、承包主体、土地处置、组织管理五大方面,采用通俗易懂的一问一答形式,权威解读政策细则,清晰解答群众疑惑,助力全省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守护好农民群众土地权益。敬请持续关注!

第一部分 基本政策(续)

4.二轮到期延包坚持哪些原则?

开展延包试点,要原原本本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严禁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界线搞平均承包;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不得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搞“反租倒包”;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选择权交给农民,鼓励农民集体依法因地制宜探索延包办法,不搞行政命令“一刀切”;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农户合理诉求,既不推诿矛盾简单“一延了之”,也不寄望“毕其功于一役”,化解所有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

5.哪些情况属于顺延方式延包?

采取顺延方式延包,承包方原有承包权益(指延包前承包地)不变或有增加,承包方成员不变或有调整,不减损承包方家庭承包权益的延包方式。包括人地均不变、人变地不变、地变人不变、人地均有变四种情形,人变包括家庭成员出生、死亡、婚姻、丧失成员身份等成员信息变化情形,地变包括延包前征地、分户、灾毁等非由集体延包导致承包地减少情况和集体使用机动地、新增耕地等补分承包地导致承包地块或面积变化的情形。

6.如何界定把握小调整

“小调整”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特殊情形可以履行规定程序进行“小调整”。“小调整”针对的是农户原有承包地,是在保持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稳定的基础上,对个别农户承包地进行调整。延包中利用现有资源补分农户承包地情况不属于“小调整”,应当予以鼓励。这两者虽有相似,但区别明显,前者是在个别农户间进行承包权益调整,既有增加承包权益的农户,也有减少承包权益的农户;后者则是在保持农户原有承包权益不减基础上,增加部分或全部农户承包权益。

7.哪种情形可以“小调整”?

“小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只能在个别农户间小范围调整,不能扩大到更多农户乃至整个集体。

8.“小调整”是否需要履行报批程序?

“小调整”需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延包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可在个别农户间“小调整”。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发现问题。

来源/吉林省乡村振兴

初审/崔慧慧

复审/侯丽娜

终审/王丹

白城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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