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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吃出异物,商家该赔吗?

该!

但如果所谓“异物”和“受伤”

都是顾客提前设计好的戏码呢?

那就不是消费维权

而成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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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集美的一起餐饮“碰瓷”案件,给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提了个醒:维权要讲事实,索赔不能靠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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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平原

案情回顾

自带铁片进店

假装饭菜有问题

李某没有固定收入,经济拮据,便动起了歪脑筋。他盯上集美区多家小吃店,频繁进店消费。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他把事先准备好的铁片偷偷放入口中,故意划破舌头,再连同饭菜一起吐出来,谎称是店里的饭菜有异物,导致自己口腔受伤。

随后,李某便以“受伤”为由,向店主索要医药费、赔偿款。短时间内,他用同样套路连续作案,多家小吃店先后中招,累计骗取赔偿款1.3万余元。

可同样的“剧本”演多了,终究露出破绽。多家店主发现,类似索赔接连出现,说辞几乎一样,于是越想越不对劲,旋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检方认定

故意制造事故以此索赔

这是诈骗

集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提前准备铁片,自导自演用餐受伤,虚构饭菜有异物的事实,多次骗取店主赔偿款,数额较大,已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最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刑罚。

这起案子最值得警惕的是

“碰瓷”披上了消费维权的外衣

正常消费者吃出异物、身体受损

当然可以依法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但若故意制造事故、虚构损害

再以此索赔

就触碰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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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醒

·对餐饮经营者来说,遇到顾客称吃出异物、受伤索赔,别急着私下赔钱了事。应第一时间留存监控、菜品、异物、付款记录、就医材料等证据;发现同一人员反复索赔、说辞异常相似时,要及时报警。

·对消费者来说,维权也要走正道。确实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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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厦门日报

编辑: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来源:食安厦门!

食安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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