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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报内蒙古、河北、辽宁、云南4起典型违法执法案例

一、官方通报导语(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6年6月29日发布)

为严厉整治非煤矿山行业非法生产、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施工等突出问题,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执法震慑与警示教育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集中公布4起跨区域典型执法查处案例,案件分别发生在内蒙古、河北、辽宁、云南四地,覆盖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采石场等主流矿山类型,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作出整改、罚款等处罚,全方位敲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警钟。

二、4起典型案例完整详情

案例一:内蒙古克什克腾旗某地下矿山(含尾矿库)多项重大隐患违规作业

2026年4月14日至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联合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实该矿山存在三类核心重大安全问题:一是未按照开采设计规范留设安全矿柱,破坏井下整体支护结构;二是井下主通风机停机检修期间,未落实通风、瓦斯管控安全措施,违规安排人员入井作业;三是矿山采掘工程图纸与井下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安全管控底数不清。

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职严重缺位、现场管理失控。当地应急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全面整改隐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同时针对多项重大隐患合并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河北迁安市某地下矿山水文、支护、人员防护全环节违规

2026年4月7日—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联合迁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地下矿山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却未按规范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存在透水重大风险;一线班组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入采掘工作面;巷道、采场顶板支护形式、支护参数低于设计标准,极易引发片帮、冒顶事故。

案件凸显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形同虚设,执法部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书,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同步约谈矿山主要管理人员,要求重新完善水文防治、顶板支护、人员防护全套安全方案并组织全员安全培训。

案例三:辽宁辽阳弓长岭区矿石加工企业非法擅自在尾矿库内采砂作业

2026年4月,执法人员通过卫星遥感图片比对排查,发现辽阳市弓长岭区一家矿石加工企业存在尾矿库违规回采迹象;4月28日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在未开展安全技术论证、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前提下,私自进入尾矿库库区开展采砂挖掘作业,严重破坏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极易诱发溃坝、滑坡重大险情。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当即叫停违规采砂施工,责令企业彻底恢复尾矿库原有安全结构,依法从严给予企业罚款处理,同步将该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常态化开展库区安全巡查复核。

案例四:云南勐腊县露天石灰岩矿山排土场未批先投违规使用

2026年5月9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露天石灰岩矿山开展日常督查,查实企业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安全审查、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法定审批流程,擅自建成并投入排土作业,属于典型未批先建、违规投产违法行为。

该企业法治安全意识薄弱,漠视安全生产法定基本要求,执法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停用排土场、限期补办全部审批手续并整改完善安全设施,对矿山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健全项目建设安全审批管理制度。

三、通报核心警示要点

1. 本次4起案例集中暴露当前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普遍存在图纸造假、设计悬空、隐患带病作业、尾矿库违规改造、安全设施未批先投共性顽疾,地下矿山透水、冒顶、尾矿库溃坝是当前最高发致命风险。

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明确要求各地矿山监察、应急管理部门强化遥感卫星巡查、突击夜查、交叉互查等非现场+现场组合执法方式,紧盯地下矿通风探水、顶板支护、尾矿库运维、露天矿排土场四大关键环节。

3. 坚持“一案双查”,既处罚违规矿山企业,也严肃追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屡改屡犯、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矿山,坚决采取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刚性措施,严防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