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匿名举报信,几张微信聊天截图,里面出现了“开房”“转钱”等字眼。医院没报警、没查实,直接开除了一个干了11年11个月的护士。理由:涉嫌非法性交易。
护士不服,告上法庭。两级法院的判决,给所有企业上了一课。

2025年5月,广西贺州某医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人附上了几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主角是该院神经外科护士叶某和一个备注为 “桂林银行黄某” 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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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内容大致如下:

黄某:那开个房等我?
叶某:转钱给我,就可以。
黄某遂转账。
叶某:我没钱了,等会再给我500哦,我现在去开房
黄某:你开房洗澡。
叶某:10点半前去到。
黄某:我一个小时到。

有“开房”,有“转账”。

医院如获至宝。他们没有报警,没有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025年6月12日,医院直接向工会发出通知:叶某“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的失德行为,并涉嫌非法性交易”,决定开除。

四天后,2025年6月16日,叶某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此时,她已在这家医院工作了11年零11个月。差一个月,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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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12年,就值几张截图?

医院开除叶某的依据,是内部《职工奖惩管理制度》。白纸黑字写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治安处罚者,予以开除。”

可叶某既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被治安处罚。医院又搬出补充条款:“其他严重影响医院利益和声誉,医院认为有必要处罚的。”

一张匿名截图,能证明“严重影响声誉”吗?

医院的说法是:不报警是为了保护医院声誉和叶某的名声。可问题是——不报警,不等于可以自己给人定罪。

叶某不服。她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医院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117032.88元。医院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败诉,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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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两句话,把医院怼得哑口无言

法院的判决,核心就两层意思:

第一,医院没有“定罪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非法性交易”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医院不是执法机关,凭几张聊天截图就给人扣上“卖淫”的帽子,这叫越权

第二,微信聊天记录≠卖淫证据。

法院说得直白:“虽然叶某与案外人的微信聊天涉及开房、金钱,但不能据此认定双方即存在非法性交易,与恋爱中的异性亦可能存在该情况。”

换句话说:恋人之间开个房、转个账,不正常吗?凭什么一张截图就说是“非法性交易”?

而且,叶某的行为发生在工作之外,医院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她的私生活影响了医院声誉。

最终,法院认定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7万余元。 医院上诉,二审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