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回顾:
这是个发生在山东德州的魔幻故事。
主角是一家叫凯元热电的民企,配角是德州经开区管委会,客串出演的是2021年9月才成立的区属国企恒益热力,编剧是德城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9日,德城区法院就凯元热电告经开区管委会一案,出了份(2025)鲁1402行初196号判决,认定关停系企业自主行为,起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最核心的一句话是:“关停行为系原告自行关停的行为。”
一家刚融了4个亿、贷了1个多亿、签了一堆供热合同、手上攥着德州经开区大片片区供暖权的重资产民企,自己把自己拉闸了?然后还跑去法院告“你凭什么关我”?
据辽宁沈报集团指尖新闻6月29日报道,该案引发业内广泛争议,6月25日相关法律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一致认定一审判决程序、实体均存在明显错误,经开区管委会关停行为存在无执法职权、依据瑕疵、违背行政法基本原则等多重问题。
这剧本得是诺贝尔文学奖级别的荒诞,一份把“被自杀”写进判决书的魔幻现实主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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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把时间线捋清楚,看看“自行关停”这四个字是怎么诞生的。
2019年6月,山东省府办发〔117号〕文,说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外,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三年内关。
2019年7月29日,山东省能源局公示了一份名单——凯元热电在"不可替代"那一栏里。也就是说,按省里的口径,它是被保护的,不在关停范围。
2019年10月15日,同一个省能源局,联合发改、生态、住建、国网出了〔240号〕文,凯元突然被塞进了关停清单,拟关停时间2021年12月。
同一个部门,同一个企业,7月”不可替代",10月"可替代"。中间三个月发生了什么,判决书没说,但这恰恰是信赖利益被踩烂的第一脚。
2021年5月11日,德州经开区管委会下《关于切实做好德州凯元热电关停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底前关。
2021年9月,恒益热力成立——区属国企,注册资本没多少,使命很明确:接盘。
2021年10月,管委会去跟华夏金租(管网融资租赁出租人,北京金融法院已查封)商洽,把凯元的50公里管网+19座换热站“商请”过来。
2021年12月,管委会组织多部门进场,机组停了,管网移交恒益。
2022-2023年,双方搞专班、谈补偿、共同委托天衢评估,估值4.5亿。
2023年7月14日,管委会单方出补偿决定,只认1.73亿——差出来的2.77亿,就是管网、换热站、土地、车辆、办公设备这些被恒益白用了的资产。
2025年,凯元起诉,诉请:确认《通知》无效 + 确认关停行为无效。
2026年2月开庭。3月13日法院裁定"中止",理由写的是"化解争议",没写期限,只口头说"不超过18个月"。媒体一报,舆论起来,5月15日口头通知恢复,6月9日宣判,两页核心结论:自行关停,驳回诉请。
2
6月25日北京那场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房保国、北京泽亨律所律师隋思金几个法学专家,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存在很多偏差。
房宝国教授梳理出了四大核心违法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房保国)
一是职权违法,燃煤机组关停法定主管机关为市级政府及发改、能源、环保部门,经开区管委会无专项关停执法权,属地协调机制不能等同于法定职权;
二是政策依据存瑕疵,省能源局先认定企业为刚需热源,无任何事实依据便调整关停名单,企业信赖利益受损;
三是法院审查流于形式,未调取关停现场记录、专班档案等关键证据,对管网无偿划转等核心争议未实质核查;
四是违背行政法基本原则,未落实听证、先补偿后关停规定,全部损失由民企承担,损害营商环境与信赖保护原则,若二审纠正相关问题,将对全国同类机组关停案件具备示范价值。
“自行关停”这四个字,是这份判决最魔幻的地方。
一审判决的推导链条似乎是这样的:
1. 你配合了专班;
2. 你签了三份先行补偿协议;
3. 你对补偿决定回了份“认可”;
4. 所以——关停是你“自行”的,不是我管委会干的,你告关停行为没原告资格,驳回诉请。
这套逻辑的bug在哪?
它明显因果倒置了。
企业面对一纸《通知》+“12月底前关”+专班进场+多部门压阵,配合谈判、拿点先行款发工资交社保,是止损,不是自愿终止经营。
证据方向反了。
《通知》是管委会单方下的,专班是管委会成立的,12月进场是管委会组织的——这些全是被告自己交的证据。一审不去认这些,反倒从企业配合补偿反推企业自行关停,举证责任分配完全拧了。
《行政诉讼法》34条明文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法庭为什么要让原告自证“我不是自杀”呢?
3
德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违背商业常识。
凯元是重资产供热民企,4亿融资租赁+1亿银行贷款压在管网机组上,供热片区是长期现金流生意。自行关停=直接违约+资金链断+仲裁诉讼打包来,任何有理智的经营者都不会干这事。
范伟副教授在研讨会上的点评很精准:如果真认定关停是企业自行行为、起诉无事实根据,那应该裁定驳回起诉,而不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范伟)
凯元已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会如何,仍存悬疑。但这案子最魔幻的那个画面,注定要被写入司法史了:
省能源局7月说你是“不可替代”,10月把你塞进关停名单;
经开区管委会5月下通知12月关,9月给区属国企恒益注了个册;
12月机组停了,管网划给恒益。评估4.5亿,管委会说只给1.73亿;
企业告,法院说:你自己要关的,驳回。
一份判决书能把“他杀”写成“自杀”,也是种本事。
政策性关停不是法外关停。调控可以,但别把民企的命当调控的耗材。二审能不能把这页翻过去,看德州中院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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