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中,一项新增条款悄然进入公众视野。

对于外国组织或个人实施的侵害中国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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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白话说,那些配合外国非法制裁、损害中国利益的外国实体,将在中国法院面临实实在在的民事追偿,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样都跑不掉。

消息一出,美国华尔街日报和咨询机构Trivium China立刻做出判断,把这一定性为中国反制裁法律工具箱里的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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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的敏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这条款补上的,恰好是中国反制体系里长期缺失的一块拼图。

过去几年,面对美国越来越频繁的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中国相继出台了反外国制裁法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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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主要靠行政,把参与制裁的外国实体列入清单,冻结它们在中国的资产,禁止中国企业和个人跟它们做生意,这套打法有威慑力。

但存在一个明显的局限,它是一种挡住的思维,你制裁我,我不让你进来,仅此而已,那些已经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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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积极配合制裁、对中国企业和产业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行为,去哪里讨个说法,这次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出现,让中国的反制不再只是行政层面的阻挡和隔绝。

而是可以直接在司法层面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请注意这里的逻辑转换,以前是你做了我不允许的事,我挡住你,现在是你做了侵害我利益的事,我要让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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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防守,一个是反击,一个是单轨,一个是双轨,威慑力根本不在一个量级。

对于那些习惯性配合美国制裁令、不惜牺牲中国市场利益的跨国公司来说,它们现在要考虑的,不只是会不会上中国的制裁清单,而是会不会坐在中国法院的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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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套三反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在2026年已基本搭建完成,2021年6月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构成基石,2025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进入2026年,国务院加快立法进程,于4月7日正式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禁执令和恶意实体清单两项新制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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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5月2日商务部发布了自2021年1月阻断办法颁布以来的首个阻断禁令,一个在书面上沉睡了四年多的制度性工具,首次完成了从立法宣示到实战激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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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0年,闻泰科技分阶段完成对安世半导体100%股权的收购,交易对价高达约340亿元,创下国内半导体行业最大规模跨境并购纪录。

2025年9月30日,荷兰政府以经济安全为由,援引冷战期间的货物可用性法案,强行介入中资控股的安世半导体,行政令下达后,对方直接锁系统、封账号、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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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中方派去的审计人员都进不了门,2025年10月,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作出裁决,免去该公司中方董事,闻泰科技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90亿元至135亿元。

但中国企业面对这种明抢,没有急着喊口号,而是选择了沉默蓄力,2026年5月22日深夜,闻泰科技一纸诉状直接递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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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名单上,赫然列着安世半导体等三家公司和三名外籍高管,索赔金额80亿元人民币,核心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这是中国上市公司第一次在国内法院,援引反外国制裁法起诉境外侵权方,6月5日,案件被司法机关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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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方面是什么反应,安世荷兰总部第一时间的回应是遗憾地看到中企似乎无意寻求解决方案,还表示继续敦促闻泰科技进行公开对话。

翻译成人话就是,我错了,不,我没错,咱们坐下来聊聊天,这套拖延战术并不新鲜,荷兰方面只字不提归还控制权,不提赔偿损失,就想用对话把事儿拖过去,但这一次,中方不吃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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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荷兰人心里早就打鼓了,2025年12月,荷兰经济大臣卡雷曼斯在议会接受质询时亲口承认,他被中国叫停芯片出口的反制措施打了个措手不及。

当时议员们骂他鲁莽、草率、外行,问他在动手之前怎么没想过后果,卡雷曼斯辩解称事先无法确切预料中国会作何反应,这话说得太没底气了,难道他以为中国人只会忍气吞声。

检察公益诉讼新条款和80亿罚单,叠加在一起释放的信号再明确不过,中国反制体系的双向合规压力正在形成,对于在华经营的跨国企业来说,现在的处境变成了一道选择题。

选择配合美国制裁、损害中国利益,就可能在中国法院面临民事追偿,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样都跑不掉,拒不履行判决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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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遵守中国法律、拒绝配合美国制裁,则可能面临美国方面的处罚,左右为难,进退失据,更深层的变化在于法律逻辑本身。

美国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总统几乎不受限制的权力,可以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对全球任何国家、实体或个人实施经济制裁,它的核心逻辑是进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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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国内法管得了全世界,中国的这个新条款,性质完全不同,它的适用有一个硬性门槛,必须是侵害中国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它不主张管全球的事,也不碰那些跟中国没有直接关联的商业活动,它盯住的,是那些主动配合外国非法制裁、并且给中国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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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逻辑建立在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原则之上,与美国的全球长臂管辖有本质区别,但这恰恰让跨国企业更难受。

美国的长臂管辖是明牌,规则摆在那里,你可以选择遵守也可以选择绕开,但中国的反制逻辑是,你配合了美国的非法制裁,侵害了中国利益,那就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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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预防性的合规问题,而是事后的追责问题,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个坐在被告席上的会是谁,从安世案到检察公益诉讼新条款,再到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施行。

一套完整的反制、阻断、追偿法律闭环正在形成,那些习惯性配合美国制裁令、把中国市场当提款机的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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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得不重新算一笔账,赚中国市场的钱,和配合美国制裁中国,这两件事还能不能同时干,答案已经越来越清楚了。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中国这套反制法律组合拳,跨国企业会如何选择?汉英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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