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德光、杨华芳与张天杨、李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李德光、杨华芳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天杨,男,1972年6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3290119720601****,户籍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西文巷,经常居住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兴盛路北延线邑水花都。
被执行人:李翠萍,女,1974年2月2日出生,白族,公民身份号码53290119740202****,户籍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金星村二社四驿路,经常居住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兴盛路北延线邑水花都。
执行案号:(2023)云2901执3559号。
执行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29民终3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27554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天杨、李翠萍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标的20%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张天杨、李翠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72-2115195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6年6月29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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