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60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6〕846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应对桉树种植影响,系统性保障广西农村饮水与灌溉安全的建议(202606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始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保护,持续提升森林质量。
(一)依规严格开展专项排查。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10年的用材林,违反规定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印发《关于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林营发〔2017〕30号),开展专项排查,部署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情况,要求制定现已种植短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更新改造方案,经论证评估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逐年实施。同时,明确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滥用化肥,严禁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二)推进树种结构优化与科学经营。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实施金山银山工程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29号)精神,我局始终将优化树种结构调整、提升森林质量和涵养水源能力作为重要抓手,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坚持科学施肥、精准施肥,逐步减少化肥用量,并部署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工作,加快推进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等问题的整改,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每年定期更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自《条例》实施以来,经林业等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区各地已基本没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种植桉树现象。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均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方案编报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严格规范桉树科学经营,强化全过程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各地规范桉树种植,改进经营措施,强化监管,推动桉树科学经营。
(一)强化技术引领。经过科学研究,制订发布了《桉树短周期人工林栽培技术规程》《桉树无节材培育技术规程》等推荐性地方标准,明确要求只能在栽培区范围内的人工商品林地发展桉树,不能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林区、水源林区等公益林区营造桉树人工商品林;禁止采伐天然林、水源林、风景林种植桉树;种植桉树时要适当保留山顶、山脚、山谷、急险陡坡的原有植被,保留面积不低于整个造林区面积的10%;严格遵守除草剂使用规范,避免伤害人畜或污染环境等;陡坡地应尽量少用或不用除草剂除草;在坡度大于30°以上林地种植桉树时不宜带状松土等。
(二)加强种苗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绿化项目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在造林作业设计中明确种苗质量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提倡选择乡土树种草种,优先使用良种,积极发展珍贵树种和高产草种,明确使用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的国土绿化项目在造林树种选择上有良种的,应优先选择良种。持续加大苗木多元化培育力度,聚焦选育推广抗逆性强的桉树新品种、黑木相思、杂交相思以及闽楠等乡土珍贵树种,丰富苗木培育品类,充分保障国土绿化多样化用苗需求。强化种苗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种苗“两证一签”管理制度,确保种苗来源清晰、去向可查、质量优良。
(三)创新采伐管理。持续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实行全域30立方米“告知承诺制”审批、在24个县(市、区)试点实施桉树“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及“面积+亩产”伐区调查设计等措施,有效降低林农伐区设计成本,持续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服务质效。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投入与可持续管护机制”的建议
一是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划入公益林争取生态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当前,我局指导各市县鼓励林权权利人对尚未划入公益林且已正式批复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林地申请调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公益林范畴,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商品林林业工程项目支持。近几年,自治区层面先后组织实施“双重”工程、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油茶“双千”计划、自治区财政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等工程项目,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内且符合条件并纳入项目实施的商品林造林更新、森林质量提升等予以补助,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经营。“十四五”以来,全区累计获得各类中央国土绿化项目资金35.45亿元,争取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0.54亿元,推动实施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的桉树纯林树种结构调整改造约50万亩。
三是通过立体复合经营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和生态转型发展。指导各地在桉树混交造林、立体复合经营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推广“桉树+林下经济”“桉树+油茶”以及桉树与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混交模式,为单一树种商品林林地转型向多树种立体复合经营模式转型提供丰富经验,提升林地综合收入。鼓励因地制宜发展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研学等生态旅游业态,推动林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生态价值转化。
四、关于“强化部门协同与监督落实”的建议
“十四五”以来,我局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统筹作用,涉林监管执法体系更加完善。
(一)推动完善林草执法机制。落实林长制制度,把森林督查和林草执法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指导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利用“空天地网”一体化森林资源监管体系,持续研判涉林地林木疑似违法线索,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违法线索闭环处置机制做好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绿网·飓风”行动,持续开展预防乱砍滥伐林木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涉林违法高压态势。
(二)强化政策推动。发挥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网格化作用,加大预防乱砍滥伐林木普法力度,实现林农宣教全覆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实现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乱砍滥伐林木案件数和违法采伐量持续下降,实现“两增长、两下降”目标。向林农开展依法采伐政策指导和宣传培训服务,强化保护意识。
(三)落实协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主动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建立协同机制,及时开展数据共享,通过叠加林地资源数据等方式,加大水源林资源管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开展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涉林相关工作与业务指导,强化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涉林责任落实。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区规范化建设及桉树更新改造,深化树种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切实抓好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同时,依据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采伐政策、森林资源以及水资源保护宣传,强化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6月2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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