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宋 垚
数字时代,数据已深度融入民生服务、企业运营与社会治理各领域,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更是关乎公民个人权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细化数据类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为数据权益保护筑牢法治根基。数据保护绝非企业与机构的单方责任,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应当恪守的法律义务与基本责任。只有面向公众开展系统化的数据保护法治教育,明晰数据使用的法律红线与行为边界,方能让数据在安全、有序、合规的环境中释放其最大价值。
数据保护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为核心,既要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等涉密数字信息,也要维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数据权益,确保数据的有序流转与合理利用。其保护范畴覆盖全生命周期,无论是成型的研发成果、经营数据,还是未完成的实验数据、分析素材,只要符合法定保护条件,都应受到有效保护。过去,社会公众对数字信息保护的认知较为模糊,普遍存在“重纸质、轻数字”“重绝密、轻常规”的误区,认为只有高度机密的文件才需要保护。近年来,随着数据保护法治宣传的持续推进,全社会逐步形成共识,合法的数据权益不容侵犯,任何窃取、泄露、非法买卖、滥用他人数据的行为,既违背诚信原则,更触碰法律底线,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展数据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廓清社会公众存在的认知偏差,明确数据保护与使用的法律边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合规的数据安全理念。首先,加工整理的数据集同样受法律保护。部分公众误以为只有原始未公开的数据才属于保护对象,而忽略了从公开信息中经深度整理、加工形成的专属数据,凝聚了劳动投入与智力成果,具备独立使用价值,依法属于数据保护范畴。其次,数据价值兼具经济与实用双重属性。部分人将数据价值简单等同于直接经济收益,忽视了长期积累的数据在决策支撑、服务优化等方面的潜在价值,这类隐性价值同样是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最后,数字新场景需要新型防护手段。随着云端存储、线上协作、远程办公等场景的全面普及,传统物理隔离、口头提醒等防护方式已难以适配新需求,公众对新型防护方法、违规行为的界定认知不足,也是法治教育需要破解的现实难题。
保护数据安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企业、司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与社会公众的协同发力,唯有将法治意识融入数据处理全流程,才能构建全方位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企业作为数据处理的核心主体,是数据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保护义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数据重要程度、敏感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核心数据,应采取加密存储、权限管控、操作留痕等技术防护措施。针对云端、远程等新型场景,要主动运用数据脱敏、水印溯源等手段强化防护。同时,须与员工、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数据保护责任与法律后果,通过内部培训提升全员数据安全素养,从源头防控数据泄露、滥用风险。
司法与监管部门是数据安全的法治守护者与引导者,肩负着定分止争、普法宣传、规范执法的重要职责。司法机关在审理数据侵权、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应立足数字时代特性,统一数据保护认定标准,以典型案例释法明理,让公众直观理解数据保护的法律要求。监管部门则要深入开展数据保护法治宣传,面向企业与公众提供合规指导,帮助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严厉打击数据窃取、泄露、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强化侵权惩戒力度,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以刚性执法维护数据安全秩序。
行业协会与社会各界应积极凝聚数据保护共识,筑牢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防线。各行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契合实际的数据保护自律规范,组织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培训、经验交流活动等,引导经营主体尊重他人数据成果、规范数据使用行为。社区、学校、媒体等要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公益广告、普法讲座、线上科普等形式,将数据保护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营造“人人关注数据安全、人人维护数据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众是数据安全的直接参与者,树立数据安全法治意识,要从日常小事做起。如在使用网络服务、线上办事平台时,须主动保护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敏感数据;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非正规应用,避免个人数据被非法窃取;坚决抵制数据非法买卖、隐私信息传播等行为,不传播他人隐私数据、不泄露企业涉密信息;发现数据泄露、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实际行动守护数据安全底线。守护数据安全,不仅是个人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应积极学习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带动身边人增强数据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的强大合力,让数据在安全环境中更好地服务社会与民生。
数据保护与数据的合理流通、规范使用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协同发展的关系。我们无需固守“绝对封闭、禁止流通”的思路,而应树立“分类保护、规范使用、开放可控”的科学理念。在严守法律底线、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依法有序流通,既能让数据充分释放生产要素价值,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便利民生服务,又能切实维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数据权益,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数据保护事关全民福祉、关乎发展大局,是数字时代必须答好的法治考题。将法治意识根植于心、将防护责任践之于行,凝聚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共治合力,方能织密数据安全防护网、守好数字时代权益底线,让数据在法治护航下行稳致远。此外,还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数据保护的全球性挑战。通过分享经验、协同立法,构建跨国数据保护机制,确保数据在全球化流动中得到切实保护,携手打造开放、安全、有序的数字世界新格局。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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