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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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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风新闻6月29日报道,12岁小学生小张(化姓)因涉及早恋问题,班主任在班会上对其公开批评教育、使用不当语言,还要求学生写字条“写出班上的各种情况”。放学回家后,小张跳楼坠亡。事发后,小张父母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92万余元,并为小张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
6月2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小张父母及学校的上诉请求。此前一审法院认为,班主任公开对学生早恋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未能注意方式方法,未能充分考虑小张的心理承受问题,学校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小张父母9.7万余元。
实事求是地讲,法院的判决,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或许没错。毕竟,老师看到学生早恋,对其进行批评,是正常的,也是对孩子负责。只是,批评的方式方法出现了问题,也就导致学校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至于到底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10%,还是20%,或者更多一些,也是可以商讨、可以分析的。
但从具体情况来看,这则案例中的最大问题,并不是学校,而是老师,也就是导致学生跳楼坠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名老师的行为,存在三个方面的严重问题。
首先,批评教育的方式极不妥当。想一想,能够早恋的孩子,大多是成熟比较早的,也是容易受到外界行为的影响的。特别是爱面子方面,如果老师发现学生早恋后,或可以通过其家长进行教育引导,或可以把学生叫到一边私下批评教育、正确引导。
而这名老师是在班会上公开点名批评,大有故意让其难堪,让其出丑的感觉。这样的处理方式,轻一点讲,是水平太差。重一点说,是居心不良,是存心想让学生用极端行为对待。因此,老师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图片来自网络,与内容无关)
第二,使用不当语言的行为太可恶。可以想象,当学生被老师在班会上点名批评,已经够难堪的了,再对其使用不当语言,有多少学生能够承受。更重要的,这么小的学生,还没有反抗和反驳能力,而只能把羞辱藏在心中。
如果这样的方式、语言放在年龄大一些的学生身上,会出现怎样的结果,就很难说了。而这名学生,用跳楼坠亡的方式处理,作为老师,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吗?
第三,让学生揭发其他同学的手段太恶劣、太下作。10多岁的学生,作为班主任,理应灌输更多正面、积极、向上的内容,让其健康成长,从而长大之后一个个阳光、开朗。然而,这位班主任,却用要求学生写字条“写出班上各种情况”的方式,来让班主任掌握学生的情况,不是典型的相互检举、相互揭短吗?
什么年代了,还在给学生灌输这样的手段和方法,这位班主任内心该是多么阴暗。这一行为,可是比在班上公开批评学生、让学生出丑还要恶劣、下作,也更加可恨。这样的人,已经不适合当班主任,也不适合当老师。
不错,法院的判决,确实在法理上站得住脚。但是,这位班主任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学生家长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位班主任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同时,学校应当认真考虑一下这位老师是否还适合担任老师。教育部门也应当介入,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对老师的行为进行研判,在此基础上予以问责,警示其他老师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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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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