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偏瘫患者戴上脑机接口设备,大脑运动皮层发出的信号被实时解码,驱动外骨骼带动肢体完成康复训练动作。这不是科幻电影片段,而是药监局新文件里白纸黑字写明的医疗器械应用场景。
6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两份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的指导原则文件——《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和《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两份文件同时落地,意味着这条快速演进的赛道,第一次在监管层面有了清晰的分类框架和命名规范。
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的定义,在文件中被明确为:通过侵入或非侵入方式测量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的神经信号并实时解码,实现患者与外部辅助或诊疗设备的实时双向交互或闭环反馈,达到改善、修复或替代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等临床效果的有源医疗器械。注意两个关键词——"实时双向交互"和"闭环反馈"。仅做单向信号采集或者单向刺激的设备,不在这个定义覆盖范围内。
文件还划出了三类"不适用"的产品:只测量外周神经信号、肌电信号、心电信号等非中枢神经信号的设备;预期用途为非医疗目的的产品,比如娱乐交互、功能增强、日常辅助;以及以中枢神经信号测量为辅助手段,但主要功能并非改善修复替代中枢神经系统的其他医疗器械。对于非医疗用途的产品,文件要求必须明确标注"不用于医疗目的",不得声称具有医疗效果。
管理类别的划分,是这次文件里信息量最大的部分。侵入式或植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统一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12-00。非侵入式产品则根据用途做了细分:如果用于疾病治疗,按第三类管理,编码09-00;用于功能代偿或康复训练,同样按第三类管理,编码19-00。
但有一个值得关注的"例外"——非侵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如果用于脑卒中患者肢体运动功能康复训练,且没有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19-00。药监局给出的理由是,脑卒中肢体运动功能康复训练已有较成熟的临床诊疗手段,非侵入式信号采集没有植入创伤,再加上不涉及人工智能算法的动态不确定性,在充分验证安全有效性的前提下,临床风险相对可控。如果同类型产品采用了人工智能技术,由于算法可能引入误判患者意图导致运动损伤等新风险,则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仍然按第三类管理。
这个"AI与否"的分界线,直接决定了同一适应症下产品的注册路径和审评要求。非侵入式脑机接口的其他康复产品,不受此例外条款影响,仍然全部走第三类管理。
分类编码的归属也在文件中做了明确: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归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源医疗器械相应子目录,即12、09或19。原则上不应给出子目录21"医用软件"等编码,比如仅用于脑电信号分析、不实现实时解码与反馈的独立软件,不能走软件类编码。对于那些不适用本次分类指导原则的相关医疗器械——例如仅采集中枢神经信号用于诊断的产品、仅具备单向电刺激无反馈的产品、以外周神经信号为主的产品——其管理类别和分类编码仍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执行。
命名指导原则也给出了标准化框架。通用名称按"特征词1+特征词2+特征词3(如有)+核心词"的结构编制,所有用语须从术语表中选择,核心词不可缺省。以"植入式脑机接口手部运动功能代偿系统"这个命名示例来看:先确定属于康复代偿类,接触方式选"植入式",特征词2固定为"脑机接口",预期用途是功能代偿且目标功能类型为手部运动,特征词3选"手部运动",核心词选"功能代偿系统",拼接即得标准名称。
两份文件都留了一个"敞口"——药监局明确表示,当前分类和命名方案是基于目前技术发展现状和认知水平制定的,脑机接口产业正处于技术快速迭代期,未来会持续跟踪技术和产业趋势,及时做出调整。对于应用新技术的产品,可以按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程序申请分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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