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障再添新举措!7月1日起,我省省本级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为省直管单位失能参保人员筑牢长期护理保障防线。此前,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省直管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参保范围、筹资缴费、护理服务、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为省本级长护险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提供政策支撑。

参保范围方面,省直管单位长护险覆盖参加省直管单位职工医保的职工及退休人员、省直公费医疗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参保。参加居民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可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在省医保经办机构参加长护险。

筹资缴费方面,长护险与职工医保同步缴费。省直管单位长护险费率为0.3%,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各为0.15%,缴费基数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单位缴费率从职工医保费率中平移;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的费率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参保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所在用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护理服务方面,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享受长护险待遇。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定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依法与护理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护理服务人员纳入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库后才能从事长护险护理服务。

待遇保障方面,失能人员居家、社区和机构护理待遇标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等就业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92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重度失能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居家护理基金月支付限额分别为1310元、1360元、1410元;社区护理分别为1260元、1290元、1320元;机构护理分别为1170元、1200元、1230元。18周岁以下跟随参保的未就业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24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55%、50%、45%,并根据选择的护理类型及失能等级分别确定基金月支付限额。为鼓励引导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实施细则》对未在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按规定对待遇等待期进行修复。

基金监管方面,《实施细则》要求省级医保行政部门依法对省直管单位长护险基金使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基金使用相关主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据悉,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采取分步推进、有序扩面的实施模式,尚未在全省全面建制。目前,参保人员可在太原市享受长护险待遇,暂不具备在异地享受待遇的条件。后续,我省将紧跟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完善长护险制度框架,优化经办服务体系,逐步破解异地待遇享受难题,全方位提升参保群众的护理保障水平。(记者韩林芳)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