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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里可以“裸奔”吗?

这段时间,山东一名男子就因为自己在家里“一丝不挂”上了新闻,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这个话题冲上了热搜,讨论量有3000多万,很多新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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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山东一个普通的高层小区。

一名男业主回家之后,习惯性地放松自己,他把身上的衣服都脱个精光,赤身裸体地在家活动。

但不巧的是,他没有拉窗帘,而楼栋之间的距离并不远,很快就被一个女邻居看见了。

女子一看:这成何体统?这赤条条的样子简直违背公序良俗!其他业主看到了怎么办?未成年孩子看到了怎么办?

于是,她当机立断地拿起手机——拍下了男子的裸体视频。

更过的是,她还想让全体小区业主一起来见证男业主做的“好事”。

于是,她直接将视频发到了那个几百人的业主群里,并提醒他:就算在家也要注意遮挡,别让孩子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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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这跟当众脱人家衣服让他社会性死亡有什么区别?

她不仅脱衣服,脱完还大喊:看一看瞧一瞧,这里有个人没穿衣服在裸奔!

这谁能忍?

果然,群里的消息很快被“裸奔”当事人看到了,他怒不可遏地骂道:你犯法了你知道吗?法盲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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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随即果断报警,称女邻居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这个事情在网上引发热议后,两边网友吵得不可开交。

一些网友站到了女邻居这边,认为楼栋隔得太近,而这个男业主不穿衣服不拉窗帘,就是喜欢让别人看,他的做法首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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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一边网友站到了男业主这边,觉得女邻居吃饱了撑的,管得太宽不说,还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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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舆论上的争议,但目前这个事件警方已经介入,女邻居可能会面临极其严重的法律惩罚。

很多吃瓜群众不理解:赤身裸体的确实是辣眼睛啊,怎么还犯法了?

问题是,人家是在自己家里,不是在公众场合,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被人看见了。

对此,有关律师表示:

男子在自己家不穿衣服,属个人自由,不受法律约束。

而女业主未经同意,擅自将他人的裸照发到群里,已涉嫌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严重的话是要被刑事立案,要判刑的。

2020年,河北沧州一男子就在网上扩散别人的裸照,导致当事人不堪受辱服毒身亡,男子因侮辱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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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传播他人裸照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

这个社会,人人都注重隐私,人人都要脸的,你把人家赤身裸体的样子发到业主群里,整个小区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这就直接造成别人“社会性死亡”了,以后还怎么做人?

所以,女邻居这一波操作,属实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其实,在这个事件里,女邻居原本有好几种处理的办法,但她偏偏选择了这种“违法”行为。

首先,看到男业主在家赤身裸体,你觉得恶心尴尬,你可以直接拉上窗帘,选择不看。

其次,就算拍下了他的裸体视频,你也可以上门或加微信私下沟通,或者告知物业,甚至自己报警,让警方去提醒,这些都是合乎程序的手段对不对?

但她偏偏没有,她自己代替了“执法者”,去“惩罚”男子,带着“他有错我就能曝光”的心理,结果她自己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很多人就是这样,觉得自己站在正义的那一方,就可以对犯错误的人为所欲为,越过警方,自己把自己当成了惩戒者。

这是一种“以正义之名的越界”。

但不管是打着正义的名号还是什么,一旦越界了,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就会反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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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就出现一起类似的事件。

2017年,河南男子崔某某跟离异女子晋某发生了婚外情。

原配知道后,先是在镇政府辱骂了小三一番,可能还不解恨,她又打电话给丈夫的妹妹们,几个人一起殴打小三

在缠斗中,原配打了她几个耳光,还有人扯下了小三的衣服,让她的隐私部位暴露在外,当时围观群众高达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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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三回去之后就报警了。

河南郸城县公安局认定原配妻子杨某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12日,还罚款了500元。

但这件事并没有结束,同年公安局又以涉嫌侮辱罪,猥亵罪,将原配妻子刑事拘留。

甚至在8年之后,小三依然没有放过原配,再次提起诉讼,原配在2025年再次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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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原配坐牢,这样的事情虽然荒诞,但却是事实。

把小三的衣服当众扒光确实很解气,但这确实是违法了。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法律认为,最基本的人权凌驾于别的权利上。

比如对方和你的丈夫偷情,有道德瑕疵,但你把她打死打伤或者扒光衣服社会性死亡,这就是触犯了最基本的人权。

这就是法律上典型的“认知正义陷阱”。

什么意思呢?

本质是一个人坚信自己的立场在道德、规则或认知上绝对正确时,会产生一种正义的愤怒和道德优越感,从而认为任何为实现此“正确”目标所采取的手段都是正当的,其中包括“暴力”。

你觉得小三违背了公序良俗,于是你就去把她衣服扒光;

你觉得别人在你面前裸奔,于是你就拍照发到业主群“替天行道”。

但殊不知,你完全没意识到自己行为已经越过边界,用“正义”的名义实施了暴力,掉入了“认知正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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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事件,我们一定要在心里默念,自己不是“执法者”,先去找“执法者”处理。

这样不仅仅能处理好问题,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我想起了小时候在我们农村发生的一件事。

村里家家户户都养鸡,鸡蛋、鸡肉到了年底都能卖钱。

然而有一年,不知道为什么,村里很多人家的鸡都莫名其妙地不见了。

一开始大家还以为是黄鼠狼,但捕了几次之后,鸡还是莫名其妙地不见了,有些人家甚至十几只鸡一起失踪。

后来,有一户人家留了个心眼,全家人轮流“值班蹲守”,当场抓获了那个偷鸡的贼。

然而,被抓之后,大家却没有报警,而是有几个人带头将人捆在了村里那棵大树下。

天亮之后,所有人都来围观,有人吐口水,有人丢烟头,有村民甚至上手去扇他的耳光……

自始至终,那个贼没有抬过头。

有人看不下去了,说了几句好话,才把他身上的绳子给解开,让他回去了。

后来的某一天,警察到我们村,把那几个带头捆绑偷鸡贼的村民给抓走了。

因为那个贼回家之后越想越觉得屈辱,投河自杀了,而他的家人知道这段经历,报了警。

这件事,一直让我感到唏嘘不已:多数人都认为“恶有恶报”,所以当看到邪恶之人被暴力惩罚时,心里十分痛快,但应该是谁来惩恶呢?

他们的界限很模糊,所以自己充当了这个惩戒者。

可事实上,我们这个社会,有一套自己的运行规则。

如果抓到偷鸡贼之后,村民们报警,警方给予偷鸡贼严惩,就不会有后续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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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恩仇,以暴制暴那一套,早就已经行不通。

甚至维权者如果情绪上头,行为不当,还可能会成为作恶者,被法律惩罚,得不偿失。

其实这很好理解,法律体系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程序上的正义,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

对方是偷了你鸡,但你们这么多人侮辱他,把他打伤甚至是打死,又会不会存在维权过头呢?

所以,一旦出现“执法权个人化”,那就没有一个标准,那这个社会就会乱套,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因。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但我们自身是没有执法权的。

有时候法律渠道可能会慢一点,流程多一点,但如果冲动私了,自行“执法”,往往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其实法律的核心作用之一,就是缓冲,给激烈的冲突降温,用规则替代情绪对抗,更重要是中间有一个隔离带,而这个隔离带恰恰在保护我们。

如果你突然撤掉这个隔离带,那我们就会直接面对危险。

进入社会的第一课,其实就是尊重律法,遵守规则。

很多时候,我们很容易被朴素的正义感裹挟,看到不合情理的行为,便忍不住想亲手“主持公道”。

可我们要明白,道德可以用来评判对错,却不能代替法律实施惩罚。

每个人都有对是非的感知,但没有凌驾于规则之上的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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