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恪守诚信履约,是基层治理的基本要求,更是地方发展的立身之本。但在河北景县,一名普通民众手握生效司法判决长达七年,胜诉权益却始终无法兑现,多方维权无果,无奈只能远赴外地寻求解决渠道。

据了解,账款拖欠、执行推进缓慢、民生诉求积压等问题,在当地基层并非孤例。不少工程从业者长期面临工程款结算难题,许多胜诉当事人拿着合法有效的法院判决,却难以拿到应得款项,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基层矛盾难以有效化解。

2019年12月,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1127民初98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具备法定强制执行力。判决明确判令景县杜桥镇丁马庄村委会,偿还当事人欠款、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

时至今日,七年时间已然过去,这份具备法律效力的生效判决,始终未能落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悬而未决,本该如期到来的公平正义一再滞后。

当事人坦言,自身家庭负担沉重、生活压力巨大,家中八旬老人瘫痪在床,常年需要专人照料,子女正就读高中,学费、生活费开支繁重。这笔执行款是其家庭维系日常生计的关键保障,七年迟迟无法兑付,让整个家庭长期陷入经济困顿与精神焦虑中,生活陷入窘境。

经查,丁马庄村集体近几年通过土地流转、集体资源对外发包等方式获得稳定集体收益,具备充足的债务清偿能力,却长期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七年以来,案件强制执行工作进展缓慢,常态化主动执行举措严重不足。

纵观全案,七年时间里仅回款2万元,且该笔款项并非相关部门主动核查执行所得,而是当事人常年奔波维权、自主排查搜集财产线索后,相关部门才被动完成资金划转,案件执行始终处于被动、停滞状态。

2026年,当事人再度核实到明确的可执行财产线索:景县杜桥镇丁马庄村集体土地,通过当地政务大厅公开招拍挂形式对外出租,产生12万元集体土地提留收益。该笔资金来源公开透明、入账记录完整可查,权属归丁马庄村集体所有,依法可用于清偿村集体名下的合法债务。

为推动案件顺利执结,当事人第一时间向景县法院执行局提交了全套证据材料,包含土地招拍挂公示资料、土地流转合同、资产权属证明、资金入账凭证等,证据链条完整闭环、事实清晰确凿、法律依据充分,案件完全具备强制执行条件。

在财产真实可查、证据完整充分、权属清晰明确、执行条件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本案执行工作却再度停滞。相关单位以“村委会与村合作社账户名称不一致”为由,暂缓执行推进,人为设置执行障碍。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本应由司法机关依法承担的资产核查、主体厘清、财产查控、权属确认等法定职责,被过度转嫁为群众个人的举证义务,大幅抬高了普通民众的维权门槛,直接造成案件长期拖延、迟迟无法办结。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形有明确界定,执行标准清晰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集体土地出租收益归属村集体所有,村合作社仅承担资产代管职责,不改变资产的集体所有权属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执行裁判规则明确,司法执行以财产实际权属为判定核心依据,不得以账户名称不一致为由,阻却合法有效的司法执行。

核查资产、厘清权属、依法强制执行,是司法机关的法定工作职责,并非群众需要承担的维权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超过六个月未开展有效执行工作,已属于执行履职滞后。本案历时七年未能有效执行落地,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极大损耗了司法公信力。

除案件执行推进受阻外,属地基层监管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同样突出。据了解,景县本地实行“村财乡管、三资统管”管理制度,杜桥镇政府作为辖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专属监管主体,全面负责村级账目管理、收支管控、集体收益监管工作,肩负不可推卸的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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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景县法院已依法向杜桥镇政府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协助查询、冻结、扣留、划拨案涉集体收益,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但相关协助执行工作最终未能落地落实。

属地监管部门明晰村集体存在稳定土地收益,也清楚本案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当事人权益持续受损,却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核查整改,未积极配合司法执行工作,放任问题长期存在,间接导致七年生效判决沦为空文,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拒不配合司法执行工作的,依法应予以处罚,相关责任人需依规追责。基层监管履职缺位、管控流于形式,是对群众切身利益、法治权威的漠视。

长期以来,当地基层账款拖欠、履约落实不到位、司法执行空转等问题未能有效根治。当事人穷尽本地信访沟通、申诉协调、司法执行等全部合法维权途径,耗费七年时间与大量精力,案件问题依旧未能解决,维权诉求始终无人回应。

生效司法判决是群众维权的最后法治防线,基层公信力是群众信赖公共治理的核心基础。七年维权之路坎坷曲折,公平正义迟迟未能兑现,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始终悬而未决。

为此,当事人实名呼吁上级督查、政法、纪检相关部门介入核查,督促问题全面整改、妥善化解纠纷:

第一,核查本案七年执行推进缓慢、履职推诿、违规转嫁群众举证责任,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无法落地的相关履职问题。

第二,核查属地监管部门村级三资管控缺位、未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放任村级资产规避执行的履职失职问题。

第三,依法足额划扣案涉村集体合法收益,全面兑现生效判决,弥补当事人七年维权产生的各项损失。

第四,对本案中履职不力、导致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相关责任人,依规依法严肃追责并公开通报。

第五,常态化整治基层账款拖欠、履约失信、执行空转等民生顽疾,筑牢基层法治底线,重塑基层公信力,切实守护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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