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措施,如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相关部门侵害,那么老百姓则是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比如说,在土地征收中,征收方没有依法主动的公开征收文件,被征收人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却没有按照被征收人的要求予以答复,或者说是对被征收人的申请书置之不理时,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从原则上来说,复议机关应当要严格审查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即了解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具有针对性的,作出复议决定。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在向复议机关针对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竟然会以各种理拒绝作出复议决定,或者说是以各种理由刁难被征收人。那么,被征收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当要怎么办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此前办理过的相关案例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基本案情】
怯某是河南省某市某村村民,其在该村合法拥有一处房屋。但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建设,怯某家的房屋也因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了。房屋被纳入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后,由相关部门组建的拆迁指挥部向怯某所在村庄的村民发放了宣传手册,随后便开始了大面积的拆迁。怯某本想着棚户区改造是好事,其会积极地配合,但是在相关部门具体的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时,其发现此次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标准极其的低,根本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
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怯某随后便从网络上查找到了凯诺律师,并就补偿问题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且在交流中,也了解到了此次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由于自己不懂法,于是在与凯诺律师多次沟通后,怯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希望凯诺律师能在接下来的维权过程中,争取到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偿的机会。
但因怯某提供的资料比较少,且此次棚户区改造的信息还存在不透明的情况,所以,凯诺律师在介入到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到怯某,便决定先指导怯某向市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次日,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怯某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向市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与此次棚户区改造相关的材料。然而有关部门却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怯某所申请的事项予以答复。针对市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凯诺律师决定指导怯某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市政府能责令他们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然而,市政府在收到怯某的复议申请书后,竟然也没有作出任何的回复,甚至还一度要求怯某本人在接到其邮寄的文件之后去市政府核实身份说明情况,并补充相关的材料,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在10个工作日内去市政府说明情况的,将视为本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面对市政府的无理要求,凯诺律师仍然指导怯某向市政府邮寄了说明,但在此之后,怯某便没有再收到过任何的答复及决定。针对复议机关的行为,凯诺律师指导怯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市政府辩称,其之所以没有作出复议决定是因为怯某自己主动放弃了行政复议申请。面对市政府的这一波无理无据,凯诺律师称,市政府提出要求怯某亲自到场核实真伪的要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其以通知的形式终止怯某的维权程序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怯某合法权益的侵害。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市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
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纠纷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按照《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依法处理当事人所有的事项,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所以,提醒大家,在复议过程中,一旦遇到复议机关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以各种理由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建议当事人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尽快针对复议机关的行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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