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有四点,让民进党当局非常紧张,有两点,让赖清德感到害怕。
这四点分别是:
第21条,将两岸交流纳入民族认同工程;
第41条,让统战工作正式法律化;
第44条,动员各类人民团体参与统战工作;第63条,建立“境外追责”与“法律威吓机制”。
让赖清德感到害怕的两点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方式,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
这一点让岛内担心,如果台湾民众在网络上传播关于“台湾身份认同”、不愿接受中国(大陆统一的讯息,可能被认定违反此条规定。
还有第二点,该法第54条规定“公民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对此,一些台湾学者担心,大陆可能会借此加大对民进党“台独”言行的监控。
该法指出,“如果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赖清德坐不住了,妄称,中国大陆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引发国际上的“高度忧虑”,也对包括台湾在内的寒蝉效应。中国大陆政府不顾联合国、欧洲议会、各国政府、人权组织与智库等国际社会的强烈关切与反对声音。完全“违反”世界潮流,也凸显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差距越来越远。任何国际上的政府、官员、民意代表、组织、企业或个人,都可能因为这部法律而遭受无理的打压与制裁。期待岛内不分党派与朝野,都能与当局一起守护人民安全,捍卫民主台湾不会成为中国台湾。
对此,我们想说,台湾是中国的台湾,大陆打击“台独”,何来跨境,更非镇压,而是完全正当与必要之举。赖清德又在裹挟台岛民众,以污名化的方式制造敌意,本质上就是要谋独。
最让“台独分子”后背发凉的,就是他们嘴里念叨的那个“境外追责”——以前这帮人躲在岛内,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靠外部反华势力的撑腰瞎蹦跶,以为隔着海峡就能撒野没人管,现在直接给他们画了条明明白白的红线:但凡敢搞分裂、拆中华民族台子的,跑哪儿都得被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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