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现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法律文书,新增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