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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日电,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083,证券简称:金戈新材)今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在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将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告显示,金戈新材于2026年6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317,36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65元。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6,695.2105万元增加至8,926.9474万元,总股本同步由6,695.2105万股增至8,926.9474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验〔2026〕7-1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进行了验证。

与此同时,公司类型也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为适应上市后监管要求,金戈新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1.7369万股,并于2026年6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26.9474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8,926.947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本章程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实施后,原《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本章程生效实施后,原《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公告明确,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址的改变。

备查文件显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金戈新材表示,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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