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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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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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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管制的物质,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月17日上午,公安部禁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的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禁毒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国始终对毒品保持“零容忍”。近年来,国家禁毒办持续开展毒品滥用监测预警,科学研究、论证评估,依法、及时将发现滥用危害的成瘾性物质纳入国家规定管制,积极有效应对滥用物质带来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本次增列的替来他明、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是2025年以来监测发现的滥用较为严重、流失风险较大的品种。其中,地下加工厂非法制造的替来他明被大量添加到“上头电子烟”中吸食滥用,滥用群体主要为青少年,成瘾性强,社会危害极大,必须列管以防范遏制滥用危害。考虑到我国已批准盐酸替来他明作为兽用麻醉制剂上市,本次列管将其排除在外。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盐酸替来他明按兽用处方药管理,严格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禁止在网上销售,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

内容来源:禁毒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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