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7月1日,西部创业(000557)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传票,因破产有关纠纷,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向银川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退还减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本息合计13,901.07万元,宁东铁路承担连带责任。
大古物流原为宁东铁路于2014年5月20日出资1,0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开基金、宁东铁路、大古物流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大古物流于2015年12月取得国开基金1亿元资金,资金期限为20年,年利率1.2%。2016年7月,因预定项目未能开工建设,大古物流提前归还该笔借款及相关利息支出。2016年11月15日,大古物流由宁东铁路出资1,000万元变更为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10月14日,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19〕33052号),认定大古物流在2016年7-12月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以下简称“宁东税务局”)缴纳税款及滞纳金。2024年8月9日、2025年5月30日,大古物流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宁0106刑初113号)、银川中院《刑事裁定书》((2024)宁01刑终164号)。2025年6月24日,银川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宁01破申24号),裁定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6月30日由管理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接管,并办理完毕相关移交手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大古物流管理人认为,该笔借款提前归还构成国开基金减资未履行法定减资程序的情形,且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宁东税务局,国开基金应退还减资款及利息;宁东铁路作为协助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在银川中院开庭审理。
西部创业在公告中称,由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2026年上半年业绩暂不产生影响。鉴于法院审理、判决时间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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