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工作,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现公布2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威胁未购物老年游客下车案
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游客参加“北疆壹号10日游”,安排导游刘某玲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刘某玲向游客发表“不买东西就下车”“从玉器店出来,没买东西的我要点名”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刘某玲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刘某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以言语威胁、胁迫游客购物,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旅游从业者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规范执业;旅游者如遇强迫购物等情形,应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二:组织“低价出境保险团”案
2025年10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销售人员余某喜、丁某平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699元/人的团费招徕、组织35名游客参加“越南6日游”。因行程中存在诱导消费问题引发游客投诉。余某喜、丁某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0月,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余某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丁某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经营旅游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具备相应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严禁无证擅自组织旅游活动,不得依托低价旅游团胁迫游客购物消费。广大游客切勿贪图低价参团出游,认清低价旅行团暗藏消费陷阱。
市文广旅局温馨提示:广大游客出游请理性消费,自觉远离不合理低价游,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参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明确出行细则。出行途中如遇强制消费、擅自更改行程等侵权行为,及时留存相关证据,通过正规渠道投诉维权,共同守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编辑:莫默蕾
审核:梁丹蕾 王跃璇 李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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