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超限超载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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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吨王”案例曝光
2026年3月10日20时11分,李某驾驶号牌为蒙L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蒙LXXXXX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乌拉特后旗国道335线与省道213线达拉盖服务区十字路口附近,因涉嫌载货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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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通执法部门核查,涉事货车限重为49吨,查获时实际车货总质量高达160.14吨,超限超载率为226.81%,是名副其实的违法“百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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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因涉嫌危险作业罪,由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并移送至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案件于2026年5月12日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经法院审理认定,这起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且多次因超载被处罚、拒不整改,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结合案件事实、违法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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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交警提醒企业当自律,莫因逐利忘安全司机当自省,莫让货车变“祸车”守法,方得平安平安,才是归途来源:巴彦淖尔交警、乌拉特后旗交警编辑:王畅 校对:马彦初审:杨雅康审核:田昌监审:王剑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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