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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南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规范全市养犬秩序,防范犬只伤人风险,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线。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
据了解,此次通告依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制定,确定了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的标准及品种。通告列明33类明确禁养犬只,涵盖獒犬、比特斗牛梗、杜高、土佐、高加索、罗威纳、秋田等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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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录内纯种犬外,还有上述品种杂交后代、体高(肩高)超过61厘米的犬种(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犬只(以上均含本数)。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实施前已经饲养的危险犬,犬主在《通告》实施后六个月内(即2026年12月31日前)自行处理,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年检。市民如发现违规饲养、售卖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万敏 胡彦思
编辑:梁琼 二审:胡志文 终审:邹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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