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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

资金返还公告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及时返还被害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账户的资金返还至相关受害人账户。

1、账户名:张龙飞;卡号6212811*******5036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额4986.13元;

2、账户名:马骏;卡号6212263*******8939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额5000元;

3、账户名:安加乐;卡号6229084*******21910,开户行:兴业银行,金额2506.03元;

4、账户名:李秀珍;卡号6230514*******12725,开户行:山西农商联合银行,金额53867.08元;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关受害人或者涉案银行卡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上述处理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30日内与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联系。30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返还冻结资金。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公安河北分局涉网大队;联系电话:022-83197195)

来源:河北区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