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发文称,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显示,企业应设立原辅料控制要求,包括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等。采购的原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质量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原辅料验收标准,以及对原辅料进行查验、检验、记录、报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原料入库前应查验全项目(包括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微生物等安全指标)的检验报告。采购进口原辅料时,应查验每批物料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海关出具的准予入境的产品合格证明。进口的原辅料应附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和(或)说明书,并载明原产地(原产国)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货查验记录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的相关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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