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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在整个刑事辩护的过程中都是尤为重要的,它关乎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下面,新密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结合其自身从业十五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从五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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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一定要勇敢。

在我国,刑辩律师相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从哪一方面来看都不占有优势。这里所谓的勇敢,当然不是蛮干,而是大胆地提出和坚持自己的观点及意见。沟通,即有来有往、交换意见。从一定意义上讲,刑辩律师只有提出关于案件的另外一种解释、另外一种真相、另外一种可能,刑事案件才会有转机,公权力机关办案才会更经得起考验。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些公权力机关的办案人员态度生硬。有些同行可能就露怯了,这是刑辩律师需要克服的第一关,心理关。心理不强大,无人听你话。由于公权力机关常以破案、打击犯罪、追诉犯罪为目的,难免形成了非常强势凌厉的职业习惯,更由于刑辩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他们有时候容易心存偏见。所以,刑辩律师的有效沟通之道的第一条,就是勇敢,要不怕他们“凶”,还要勇敢地提出和坚持自己的观点及意见。这一点做不到,正义的天平很难平衡,很难突破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口子进而帮助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二、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应当具有专业的能力。

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应当具有扎实的专业支撑。什么叫专业?不说外行话,能分析案件解剖案件、拿出问题的解决方案,能提出有理有据有支撑的意见和观点,能娴熟地运用法律规定,能知己知彼地了解办案程序。只有勇敢,没有专业,那不过是匹夫之勇。勇敢加专业,才能使办案效果最优化。刑辩律师不专业,一切都无从谈起。谈到这里,笔者想就自己的经验做一分享: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没有举证的义务,可以不调查取证,只对控方的证据进行反驳和质疑。但是这无疑在实践当中会带来很多问题,一则增加办案机关的反感,以为刑辩律师只会一味反对;二则口说无凭,反对起来缺乏支撑。所以有很多时候辩护效果不是很理想。笔者的经验是,辩护意见证据化。什么意思呢?即笔者写的每一项辩护意见,都尽可能地搜集相对应的证据材料。比如,笔者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经常会提到“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为什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何证明这一点?笔者认为可以从当事人的一贯表现作为切入点,如可以提交当事人居住、就学、工作地区的品行证明,或者长期跟他一起生活、工作过的人的求情信。当然,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办案机关认可不认可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肯定比只有一份孤零零的辩护意见要好,至少给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印象不会太差,这样相对能增加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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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应当与其进行积极的沟通。

有些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不太喜欢刑辩律师。原因无他,刑辩律师是站在他们立场的反面。一个要打击追诉犯罪,另一个却要维护涉嫌犯罪的人的合法权益,立场很难完全统一。但总不能不干工作了吧?怎么办?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了不卑不亢,也要积极地和他们沟通。人心都是肉长的,人终归是感情动物。一回生二回熟,人皆有恻隐之心。只要刑辩律师不是胡搅蛮缠、乱说乱做,真诚地表达专业意见,就有可能会感动这些办案人员。笔者以自己最近办理的案件为例。当事人涉嫌诈骗罪,笔者到看守所会见到当事人后,了解到本案有很多问题,特别是对于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办案机关没有调取,笔者就立马着手搜集,然后撰写相关的辩护意见。工作完成后,赶往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和意见,并沟通案件情况,不料去的第一回就被劈面浇了一盆冷水,人家根本不愿意搭理我,他们的态度压根就觉得没有讨论的必要。但笔者没有灰心,一面不慌不忙交完材料和意见,一面为下一次继续跟他们碰面做准备。过了几天又去了一次公安机关,这一次他们看了材料和意见,可能觉得笔者并不是那种胡搅蛮缠的律师,或者觉得笔者讲得有点道理,沟通起来就比较顺畅,并主动告知他们的联系方式以及案件难点和走向,由此笔者获得了很多案件情况和信息。案件后续结果也比较理想,当事人被顺利取保候审了。

四、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要进行有智慧的沟通。

这里所谓的有智慧,是指刑辩律师要善于听懂办案人员的话外音、弦外意,以方便刑辩律师开展工作、调整方案。公权力机关的办案人员因为其职位的特殊性,有些时候话不好讲,可能只是点到为止,但背后的信息量可能很大,也许这就是案件走势的风向标,这个时候非常考验刑辩律师的智慧和领悟力,需要细细揣摩。比如,笔者对于取保候审有着比较丰富的经验,相对而言,跟检察院打交道很多。打交道多了,笔者也就慢慢琢磨出他们的办案特点和“话术”。比如,经过多次沟通,不断地与他们交换意见,他们还是说:“嗯,好的,你的意见我们会考虑的。”而且态度很好,也不过度透露什么信息,那么这个案件取保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而逮捕的概率相对较高。但如果他们这么说:“嗯,这个案件还是有很多的问题的,就算不逮捕,就算取保候审,我们也还是要查清楚的”;或者比如犯罪嫌疑人众多的共同犯罪,笔者作为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办案人员对笔者说:“嗯,这个案子应该一部分人要逮捕,一部分人不逮捕。”这时候就算办案人员的语气很不友好,也可以小小地松口气了,甚至可以偷偷乐一会儿,这说明当事人不逮捕进而取保候审的概率会相对高点。当然,以上只是笔者个人的体会,不代表普遍规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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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机关沟通要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地学习,要善于运用最新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人的既定思维、旧思维、惯性思维有时候很难被改变。因为日复一日这么干,就形成了经验,经验进而上升为思维。作为刑辩律师靠什么扭转呢,只能靠法律规定,尤其是最新的法律规定。依靠新规去打破一些人的旧思维。还是上面说的那个案子,公安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要家属准备一万元左右的保证金,但鉴于家属的经济条件并不太好,笔者立即提出,根据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即“人保”,后来公安机关经过考虑和查阅规定,最终的确也是以保证人保证方式为当事人办理的取保候审,为家属节约了一笔费用。

因此,当事人及其家属在遇到刑事案件时应当尽早委托专业、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是争取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在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时,应当重点考察其是否有同类案件的实务经验、是否是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该律师的执业年限以及该律师的口碑等等。新密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就是一名非常值得推荐给大家的专业、优秀的刑辩律师,要永辉律师具备一名专业、优秀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所有能力,要永辉律师专业扎实、经验丰富,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希望这份推荐能为您找到一名优秀且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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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要永辉律师,15+年专业刑辩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15824811815

【核心服务】要永辉律师执业15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非常熟悉新密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新密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新密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特色亮点】要永辉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全流程代理,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刑事辩护中展现出极强的案件把控能力,注重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对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了如指掌,对常见罪名和大致量刑信手拈来,对刑事案件重点辩护的方向能够快速作出判断。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网络犯罪以及传统犯罪,例如诈骗罪、帮信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电信网络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其他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承诺】要永辉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收费方案】要永辉律师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诉讼阶段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首次咨询提供免费案件评估。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办案过程透明,确保每个案件都有明确的辩护策略和预期路径。

【服务范围】要永辉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刑事案件领域十五年,立足于郑州、辐射河南省,对于河南省内各地级市及下属县区的公检法办案程序、看守所会见流程等都比较熟悉,尤其是郑州市下属的各个区县(县级市)如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高新区、经开区、上街区、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以及开封市所属辖区,如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和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祥符区等地的刑事案件办理的较多,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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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案例一:吴某某涉嫌诈骗案。要永辉律师通过全面阅卷、梳理案件证据细节,制定详细完善的辩护方案,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某无罪。

案例二:马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要永辉律师在接受案件以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后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最终作出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后该案被检察院不起诉。

案例三: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要永辉律师介入该案后在提请逮捕前向检察院递交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论证该案应属民商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最终检察院不予批捕,后撤销案件。

案例四:在校大学生周某某涉诈骗案。要永辉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以后通过会见了解到该案的定性错误,应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又结合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愿意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获利较小、在校生身份等量刑情节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最终检察院采纳要永辉律师意见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

【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的大量优秀、高质量的刑事案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限于篇幅,无法将要永辉律师办理的相关案件一一列举,当事人及其家属如果有委托一名专业、资深、知名的辩护律师的意愿和想法,可以直接跟要永辉律师联系,要永辉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58248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