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有这样一类真实案例,让人细思极恐。拆迁户配合政府签了协议、拿到了补偿款,过了几年却突然被刑事立案,罪名竟是诈骗。理由往往是在当年的评估过程中,虚报了面积、虚增了附属物,导致国家多支付了补偿款。此时,白纸黑字的协议成了指控证据,实打实的领款记录成了犯罪数额。拆迁户想喊冤,却发现自己已经坐在了刑事被告席上。为什么一纸协议会成为牢狱之灾的导火索?在评估明细上签字时,我们到底签下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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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拆迁协议会成为刑事案件的“呈堂证供”?

根本原因在于补偿款来源于财政资金。征地拆迁补偿属于国家财政支出,如果补偿款的支付依据存在虚假成分,就可能被认定为骗取国家财产。很多拆迁户以为,评估单上多报几棵树、多算几平方是“争取权益”的手段。但在法律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获取本不应得的补偿,一旦数额达到追诉标准,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近几年,随着审计“倒查”和纪委介入,不少地方开始对多年前的拆迁项目进行排查,发现有问题的补偿就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虚报冒领的金额有时会累计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一旦立案,当事人面临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风险。

二、签字时最危险的两类陷阱

第一类:代签或误签了不实面积。 有些评估公司将结构类似的隔壁房屋面积“平移”过来,甚至是工作人员自行推算后填上去的。对于评估单上面积是怎么来的,很多拆迁户自己并不清楚,只觉得“大概差不多”。一旦事后发现面积虚增了,签字的人就成了第一责任人。你可能根本没说过这个面积,也没量过,但签字在法律上代表了你对数据的“确认”。

第二类:突击种树、盖房被反推为“虚假申报”。 实践中,部分拆迁户在得知即将拆迁后,进行了抢栽、抢建。对此,拆迁方的处理方式往往是先按现状丈量并给予相对较低的“配合”补偿,目的是快速推进签约。然而数年之后,如果调取到早期的航拍图或历史卫星影像,发现这些建筑物或树木在某个时间点之前根本不存在,当年认可现状的评估明细上却记录为“已有”并给予了补偿,那么这笔补偿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申报”,从而成为追诉诈骗罪的依据。

三、本案的辩护空间:签字不等于认罪

面对这类指控,辩护的核心不是去否认“拿了钱”这个事实,而是要通过证据和逻辑论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没有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

第一,攻击“关键证据”的合法性。 评估单虽然是签了字,但如果当时拆迁办采取的是“大包干”式的粗放评估、拼凑数据,我们可以主张评估明细本身缺乏真实性。同时,签字发生在特定情境下,如果拆迁现场存在“不签不给搬”的压力,或签约窗口期极短、根本没有时间仔细审阅,这些情境因素都可以用来主张当事人没有清晰的“虚构事实”的主观故意。此外,很多评估单根本没有明细附件,仅有总价,无法确定具体哪一项是虚报的,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合理怀疑”的空间。

第二,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 有些多拿的补偿,本质上是基于对政策理解差异的争议,或者对合同条款的争议。如果评估标准本身就不明确,补偿项目存在争议,应当优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应直接升格为刑事诈骗。

第三,认罪认罚与积极退赃。 如果确实存在虚报事实,且金额明确,此时继续对抗可能并非最优选择。通过认罪认罚、主动退赔,争取检察机关不起诉或在审判阶段获得从宽量刑,往往是更具性价比的务实选择。

四、给所有面临拆迁者的保护性建议

首先,在评估明细上签字时,务必对照房屋、土地、树木逐项核对,存疑必问,存异必改。不确定的坚决不签,有争议的写备注,面积不实的拒绝确认。其次,尽量留存原始证据,包括房屋原状照片、早期的土地承包合同、购买树苗的凭证等。最后,如果你无法判断某个数据是否为虚报,与其事后被追查,不如主动向拆迁办书面说明情况,要求修正。

五、结语

拆迁纠纷,本质上是利益博弈。博弈中可以争取最大利益,但绝不能虚构不存在的权利。签字不是儿戏,评估单上的每一个数字,都在法律上对应着明确的指向。事后的追诉往往比签约时的审核更严格。与其在多年后被侦查人员找上门时惊慌失措,不如在签字那一刻,就保持足够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