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消除路面安全隐患,2026年7月1日,武汉蔡甸交警在辖区主要干道及路口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执勤民警接连查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从骑乘三轮摩托车不戴头盔到超长载货,再到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闯红灯,现场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载货超长两米太“任性”,两辆三轮摩托双双被罚

11时许,四中队副中队长胡阮俊带队在知音湖大道中法友谊大桥路段设卡时,发现两辆车牌号分别为鄂S2***7、鄂KD***1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一前一后驶入卡点。定睛一看,两辆车的后车斗里都装着钢管,钢管尾部超出车身足有2米多,在车流中摇摇晃晃,后方车辆纷纷避让,险象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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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即上前示意两车靠边停车。“师傅们,你们自己看看,这钢管超出车尾两米多,刹车稍微急一点,后面车根本来不及反应!钢管滑落下来更是后果不堪设想。”民警指着超长的货物对驾驶员代某、陈某进行严肃的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二人“机动车运载货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联系合规车辆进行转运。

驾驶三轮摩托不戴头盔,记分罚款事小,安全事大

9时26分,五中队民警吴冕在318国道星光建材城路段发现一辆号牌为鄂M9***7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车流中十分显眼,民警当即将其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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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您这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别看它有三个轮子、速度不快,但车身重、惯性大,急转弯或者碰到坑洼路面,侧翻的风险比小轿车高得多。一旦翻车,头部着地,没有任何保护,轻则脑震荡,重则危及生命。头盔不是戴给交警看的,是关键时刻保命的!”在严肃的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刘某予以记1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教育与劝导并行,交警街头开讲电动自行车安全课

针对蔡甸城关地区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也在同步进行。9时46分,蔡甸大街茂兴路路口,四中队副中队长胡阮俊发现一名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穿行而过,立即将其拦停。民警没有直接开罚单,而是将李女士请到路边,指着红灯方向耐心说道:“大姐,闯红灯抢的是几秒钟,赌的却是一辈子的安全。万一侧方来车没刹住,受伤最重的肯定是您自己,而且您还没戴头盔,更是险上加险!”一番话让李女士连连点头,表示以后一定按信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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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时05分,水务局路口又出现了惊险一幕:一名年轻男子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一名成年女子,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车流中左摇右晃。四中队民警王健迅速上前将其拦停。“师傅,电动自行车乘坐两名成年人,重心容易不稳,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距离变长,车子很容易侧翻。再加上你们俩都没戴头盔,一旦摔倒,头部没有任何保护,后果真的不敢想。”民警一边讲解,一边拿出交通安全宣传单页,逐条指出违规载人、不戴头盔的危害。经过现场教育,当事人周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场签署了交通安全承诺书,表示今后一定守法出行。(记者:奚伟 通讯员:周鸿晨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