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对话过一夜屠戮一家6口的冷血凶手,也甄别过被妄想症状蒙蔽双眼的肇事精神病患者。30余年、8000余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主任朱明霞手握法律权责的“标尺”,一次次拨开迷雾,还原事实真相。从手写鉴定文书到牵头制定行业标准,朱明霞的笔迹一次次写进了那些维护公平正义、守护生命尊严的鉴定意见里,写进那些填补行业空白、引领行业发展的指南里,也写进了中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更加规范、科学、公正的进程里。
前不久,朱明霞作为唯一来自医疗卫生系统的代表,荣获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军型人才称号。
去伪存真——
是什么站在“残忍”背后
【去伪】
十几年前的冬天,北京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惨案。李某先后杀害了妻子、妹妹、父母,以及自己年仅6岁和2岁的儿子。6个鲜活的生命,在一夜之间被最亲的人夺走。消息传出,舆论哗然。人们无法理解:一个事业有成、家境殷实的男人为何要亲手毁掉自己和家人的一切?
“他肯定是精神出了问题。”这几乎是所有人的第一反应。
案件启动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副主任的朱明霞,接手了这个案子。
起初,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看,朱明霞和多数人的想法是相似的。可随着阅卷深入,她作为鉴定人走访了李某的亲朋好友、调查了其看守所表现,又对李某本人进行了详细的精神检查,一幅截然不同的画面浮出水面。
从李某的角度看,自己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的家庭。他自幼淘气,总是被父母“用弄湿的毛巾和棍棒抽打”。父母对妹妹疼爱有加,对他只有责骂和否定。成年后,他努力经商,给父母改善了生活条件,却依然得不到一句肯定。婚后,妻子也站在了父母一边。多年积压的愤怒,在一次家庭激烈冲突后终于爆发。
李某的陈述清晰而完整,没有幻觉、没有妄想、没有情绪失控的精神病性症状。他清醒地杀死了所有家人,包括自己的孩子——他说,这是因为担心自己被判死刑后,两个孩子无人照料。
“李某无精神疾病,实施违法行为时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朱明霞写下了鉴定意见。这个结论意味着,李某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存真】
几个月前,朱明霞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杀人案。田某在家附近的五金店内杀死了发小母子二人,收审后承认杀人行为,却拒不交代动机,问及原因时,只说“不知道”。
田某有连续十余年的精神疾病就诊史。此前另一家知名鉴定机构曾对他进行鉴定,同样因他始终不交代作案动机,最终作出“不宜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模糊意见。
收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委托后,朱明霞敏锐地捕捉到一个重要信息:田某2019年曾用锤子将此次的受害者之一,也就是发小的母亲打伤。当年审理时,他也说“不知道为什么伤人”。
两起案件之间,必有内在关联。
朱明霞调取了2019年的案件卷宗、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并要求家属到现场介绍情况。在看守所,田某起初极度抵触和朱明霞接触。朱明霞没有追问案情,而是聊家常、谈孩子。当说到“孩子想念你”时,这个始终硬撑的男人突然哽咽落泪。
待情绪平复,朱明霞慢慢引导,田某终于说出隐藏心底的秘密:他多年前听说妻子与发小即被害人之一有不正当关系。虽知情人皆否认,家属也百般解释,可他始终坚信不疑。这种信念持续多年、牢固不破,支配了他的两次暴力行为。
这是真正的“嫉妒妄想”。
而在两次鉴定中,田某都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否认有过任何异常体验——这是精神疾病患者特有的“否定妄想”。最终,朱明霞评定田某患有精神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不完整,应归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有时反而隐瞒疾病体验,宁愿被处罚也不愿意被认定为患精神疾病。”朱明霞说,“我们鉴定人对嫌疑人的最终判决有着关键的话语权,这个权力,必须用最严谨公正的态度来行使。”
医法结合——
一系列指南标准记录行业进程
从最初觉得神秘,到喜欢上这一专业,朱明霞已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领域深耕30余年。从业至今,她主持参与鉴定8000余例案件,承办1000余例,其中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媒体关注案件、外省市复鉴案件500余例。
朱明霞的职业生涯始于1991年。那一年,大学刚毕业的她,被分配到北京市安康医院。那是一家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也是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1996年,著名司法精神病学家、北京市安康医院教授张湖看中了朱明霞在鉴定方面的潜质,将她从临床科室调到了司法鉴定科,手把手带教。
“最早的鉴定书用稿纸手写。我参与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精神分裂症患者盗窃案,记得鉴定书我写了一遍又一遍,写错字就得重写。”朱明霞回忆,“当时就深切体会到鉴定的严谨,不仅要有精神科专业知识,还要懂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法律法规,要有良好的文字功底、表达沟通能力和把握全局的能力。”
那个年代,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尚缺乏统一标准,没有操作规范、没有指南,只有专家们的经验、总结和传承。当时涌现出两大学派:以张湖教授为代表的“生物学派”(关联度理论)和以北京安定医院田祖恩教授为代表的“社会学派”(动机理论)。
朱明霞最初师从张湖,后来在实践中逐渐将两派融合。尤其在来到北京安定医院工作后,她更深入系统地学习、传承了田祖恩的理论,形成了自身“医法结合”的鉴定理念——以医学诊断为基础,以法学辨控为指引。
“张湖教授常说,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精神科医生不去理解、帮助他们,还有谁能去维护他们的权益?”朱明霞说,“而田祖恩教授的‘动机论’,在那个以精神科医生为鉴定主体的年代,前瞻性地引入法学思维,具有里程碑意义,时至今日仍不过时。”
两位恩师,一医一法,共同塑造了朱明霞的鉴定思想。而她自己,也正在成为后来者的引路人。
2009年,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副主任的朱明霞,主笔编撰完成了《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大纲》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章节,为全警工作提供指南。
2010年,时任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精神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她,主笔完成了北京市《司法精神病学法律能力鉴定指导标准》,填补了北京市司法精神病鉴定行业的空白——这是当时业内少有的系统性的操作规范,让后来者无需再“摸着石头过河”。
2024年,朱明霞牵头制定了《法医精神病鉴定委托鉴定评估规范指南》和《公证机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委托规范指南》,解决了法院委托鉴定长期缺乏可操作性规范的难题。
每次标准制定,仿佛已成为朱明霞自身参与、见证行业发展的“结绳记事”。
身份转变——
精神疾病面前,坚守客观公正
2018年,朱明霞辞去27年的警察职务,来到北京安定医院工作。8年过去,医院司法鉴定队伍从5人发展到10人,年鉴定案例从200余例增长到700余例,全国各地公检法委托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重新鉴定案件累计超过100例。
“我们承担的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别的机构不敢承担的,或是多次鉴定结论不同的。对此,我们希望能用专业能力为办案机关提供最终的权威鉴定意见。”朱明霞说,鉴定的核心,是依法评估被鉴定人作案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作为法医精神病鉴定人,朱明霞和她的同事们承担着为精神疾病患者发声的责任,但“如果精神疾病患者为满足私欲实施犯罪,且行为目的明确、动机现实、知道掩饰和逃避,即使他患有精神疾病,可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没有受到影响,也一样应被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就是朱明霞30余年的坚守:在维护司法公正与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之间,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守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朱秋艳
供图: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整理:健康报记者 魏婉笛
编辑:魏婉笛 肖琰(实习)
校对:于洋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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