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正月初六,西安莲湖区。一个中年人拎着一袋“新年礼盒”,面无表情地走进一栋家属楼。他把礼盒放在一户人家门口,转身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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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五,西安四十四中学紧闭的校门前,一名中年男子站立良久。他并未携带香烛纸钱,而是将一枚自制土制手枪抵于右侧太阳穴。

这个人叫高德隆,曾经是西安金属材料公司分公司的经理,后来是一个出了家的和尚。而在那之前——他是一个失去了唯一儿子的父亲。

1998年11月4日,天很冷。西安四十四中高二学生高明骑着父亲新买的凤凰牌自行车放学回家。1米78的个头,长得白净帅气,学习成绩门门第一——他是高德隆超生罚款得来的儿子,是全家的骄傲。

可这份优秀,成了他的催命符。

同班同学王星嫉妒高明。他家境贫寒,长期眼红高明的优越生活。他掏了200块钱,雇了6个混混,埋伏在高明放学必经的巷子里。

六个人把高明按在墙角,拳打脚踢,铁链子、铁棍子往他身上招呼。有人拎着板砖照他后脑勺猛砸。染黄头发的头目骑着自行车从他身上轧了过去。

高明倒在血泊里。路人发现后把他送进医院。医生说只是皮外伤,回家养养就行。高德隆将信将疑把儿子带回了家。

半夜,高明开始头疼呕吐、口吐白沫。再送到医院时,医生诊断——颅内严重出血,需要立即开颅手术。可最佳抢救时机已经错过了。十天后,医院宣布高明死亡。

17岁。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没了。

高德隆把凶手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下来了——6个施暴者,最大的17岁,最小的13岁。有人判了14年,有人判了3年。主谋王星,因为“没有直接参与打人”,只被罚款3000元。

3000块。一条命。

高德隆上诉,被驳回。妻子于凤英精神崩溃。他卖掉苦心经营的钢铁厂,把财产留给妻子,一个人走进西安一座古寺,剃度出家。

所有人都以为他认了、怂了、放下了。

可有一天他在街上化缘,看到当年殴打儿子的混混们有说有笑地从面前走过——五六年时间,全出来了。他的儿子却永远回不来了。

那一刻,高德隆心里那根弦,彻底崩了。

他还了俗。从2000年开始,他先后从西安、宝鸡、潼关等地的个体采矿企业主手里非法购买了50多公斤炸药,以及电雷管、火雷管、导火索、延时器等物品。自己动手,组装了13个爆炸装置。

2001年1月23日,他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引爆了一枚炸弹——他恨这家医院,觉得是他们耽误了儿子的抢救。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真正的“大戏”在2004年春节上演。大年初六凌晨,高德隆把伪装成礼品盒的12个爆炸装置,挨个放在他认为对儿子死亡有责任的几户人家门口——有施暴者家属的家,有他认定的“仇家”的家。

1月27日凌晨3点30分到1月28日下午4点,莲湖区几户居民住宅内相继发现11个爆炸装置。3个爆炸了。8个被警方成功排除。7人受伤,10万余元财产受损。

大年初五,高德隆站在四十四中门口。那把土手枪抵在太阳穴上,他扣动了扳机——子弹卡在骨头上,没死。他点燃手里的炸弹,受潮了,没炸。

他瘫在地上嚎啕大哭。

1月29日,高德隆在宝鸡市陈仓区落网。警方当场从他身上搜出1枚爆炸装置和4管炸药。他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4年8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高德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德隆该死吗?法律说了,该。可法院判王星赔3000块的时候,又有谁替高明说过一句“该”?

一个父亲,用最极端的方式替儿子讨了个说法——可代价是自己的命。他炸了那么多地方,真正想炸的人一个都没伤着。到头来,赔上的是他自己。

王星们早就出来了,有说有笑地走在街上。高明永远停在了17岁。高德隆呢?死在了自己点燃的火里。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谁?法律和情感撞在一起的时候,到底该怎么选?这些问题,高德隆到死都没想明白。也许,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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