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向生,用了四年269元的电信套餐。今年搬家要销户,客服立刻降了50元;坚持要销,又降50元。几分钟内,269变169。
广西的蒋圈,2018年办了29元无限流量套餐,两年后涨到98元。App客服、10086、线下营业厅口径一致:“没有符合条件的套餐。”直到他说出“携号转网”,10086才松口。
广东一位移动近20年老用户,月租159元只有80G流量,朋友39元套餐却有110G。她想改,客服说:你只能办50分钟通话加2GB流量的“缩水版”。
同等流量,价差150元。
这不是个例。
01 为什么便宜套餐,总在你要走的时候才出现?
答案不复杂。截至2025年底,全国移动电话用户18.27亿户,人均1.3张卡。增量见顶了。
手机号绑着银行卡、社交账号、工作联系,运营商吃准老用户“怕麻烦”不会轻易换号。新用户是“拉新”,需要低价吸引;老用户是“存量”,已经被绑定了,能多收一分是一分-。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点得很透:“升套餐是增量逻辑——客服主动来电、App一键办理;降档是存量防御——要人工审核、层层挽留,甚至得跑营业厅。”
本质就是收入保护。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算过一笔更扎心的账:一个省的计费系统里,同时在用的套餐可能上万种——各省市为应对本地竞争,搞一堆“临时套餐”,只在线下或代理渠道卖,部分甚至不公开销售,只在用户提携号转网时才抛出来。
“资费迷宫”加“货架歧视”,用户想比价都找不到入口。
02 法律上怎么看?不只是“不厚道”,是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设不合理条件、不得差别定价。
《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公平提供服务,不得对用户实施歧视性对待。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不能把“转网意向”当优惠配置标准。
早在2018年,工信部就明确了“新老同权”原则。2021年,国新办吹风会明确要求严查“新老用户不同权”。2025年,工信部启动“明白办、放心用”专项行动,硬性要求运营商全渠道公示全部在售资费,未公示不得销售。
法律和监管政策都写了,工信部三令五申了。为什么用户体感依然是——公示的≠能办的?
赵良善给出了判定违法的核心标准,叫“四同一无责由”:
同款在售套餐、同等使用条件、同一办理时段、技术层面可正常办理,且不存在合约限制、专项人群补贴等正当豁免理由——满足这些,即可认定为违规歧视。
换句话说,只要套餐公开在售,新用户能办,老用户就不能被拒绝。运营商以“系统不支持”“套餐已下线”“只能线下办理”为由推诿,每一句都踩在法律红线上。
那为什么屡禁不止?
第一,监管靠被动投诉,缺常态化智能筛查。大量隐性侵权查不到。
第二,罚则太粗。《消法》《电信条例》多是原则性禁止,对“隐性锁档”“隐藏套餐”“软拒绝”缺精准罚则。2023年,中国移动江苏淮安分公司因“限制用户办理低价套餐、新老用户不同权”被警告及罚款3万元-。3万块,对运营商来说连零头都算不上。
第三,运营商兼具经营与公益双重属性,惩戒力度天然有限。
03 普通用户现在能怎么办?
从向生、蒋圈们的经验看,目前能撬动“隐藏优惠”的几个杠杆:
- 提携号转网(最直接,但注意别真被忽悠转了才发现套餐也能给);
- 工信部投诉(12300,工单会往下压,但多数还是转回属地运营商);
- 找省级/集团客服而非地市——部分“临时套餐”权限在省公司;
- 线下自营厅 > 代理点,代理点往往连查询权限都没有。
留存完整证据链条:低价套餐页面录屏、客服沟通录音、聊天记录及投诉工单。企业拒不整改,通过12300工信部电信申诉平台、12315市场监管渠道提交申诉。长期被迫使用高价套餐产生资费损失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还资费差价并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
但靠用户一个个去“讨”,本身就是这套机制最拧巴的地方。
赵良善建议:细化电信资费监管立法,在《电信条例》中明确新老用户同权刚性条款,认定运营商单方设置的老用户办卡限制类格式条款无效。
柏文喜给的解法更直接:强制套餐标准化、建立“一键转换”机制、引入第三方比价、对新老用户价差设上限比例-。
这几样不动,向生们的故事就还会接着写第五年、第十年。
老用户不该成为被默认收割的对象,优惠也不该是需要“闹”才能获得的战利品。
通信服务套餐的“陷阱”,坑的是每一个普通人。你身边有被“杀熟”的经历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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